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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打赢防疫战加强对企业科技援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3:39: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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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各省市的工作部署,坚持“两手抓防疫,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帮助企业抵御疫情,加强创新,促进生产,加大科技援助力度,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引导和服务科技创新平台(企业)有序复工

市、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永芳[〔2020〕9号)精神,引导科技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有序复工。重点引导和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室、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制定预防和控制计划,并在重返工作岗位后完善检疫和卫生防护系统。按照“安全、优先、有序”的原则,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尽快复工。鼓励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开展网上办公,规避当前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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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企业顺利恢复生产

1.畅通科技创新需求反馈渠道,积极推广使用“关爱科学家”志愿者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协同科技创新平台(企业)需要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应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落实。

2.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室等。降低租金,降低中小科技企业的运营成本。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室等平台。即降低租金,并根据综合评估给予财政补贴。

3.鼓励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在疫情期间不能来宁波但仍在工作的海外工程师,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视为在宁波工作时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海外工程师的年薪补贴。

4.加大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开放度,鼓励高校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并对减免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年底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补贴范围。

三。增加技术和金融支持

5.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器械、疫苗和药品以及防疫领域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如果市天使基金引导基金的五年投资即将到期,提取时间可延长6个月;对于已签订退出协议的企业,在原协议的基础上,退出时间可推迟6个月。已签订退出协议的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经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退出价格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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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鼓励与科技信用风险池合作的银行增加对中小科技企业的信贷额度,特别是在防疫领域。对于已经发放贷款的企业,不要在疫情期间提取贷款并继续发放贷款,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四.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

7.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政策。按照“一批到期、一批申报”的原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将分批实施,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批次将增加,申请时间将适当延长。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培训机制,实施科技中介机构“红绿灯”公示制度,规范科技中介市场,提高服务质量。

8.企业投资研发后调整补贴政策。补贴将扩大到所有在R&D投资的防疫和控制企业。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支持R&D科技企业创新。

9.多批次组织开展了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建立了防疫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选择机制。启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疫情预测预警、医疗救治、物资保障、调度等公共服务场景应用。依托宁波庞大的技术市场,我们将及时组织开展自主创新产品供需在线对接活动。

五个。指导重大科学研究的发展

10.优化“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优先支持病毒诊断、药物研发、防护装备等防疫控制产品的开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公共安全、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自主研发,优先纳入“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支持范围。

11.加快收集流行病防治研究和发展项目的指导方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优先开展与防疫和控制相关的基础研究。建立疫情应急科技研究绿色通道机制,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技术研究的,可以通过定向委托等应急项目纳入各级科技研发计划。对已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适当加快资金拨付。本市纳入国家项目的疫情应急研究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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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面对重大公共卫生需求,积极探索新医用材料、新药(疫苗)研发、防护产品开发、智能治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工业互联网等前沿热点技术,加快重大项目形成,尽快发布未来工业技术计划。

六.优化科研管理服务

13.对《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等相关科技计划的指南发布和申请受理时间点进行及时、灵活的调整。通知发布在“宁波市科技局”(http://kjj.ningbo.gov.cn/)、“创新宁波”微信公众号等网站上。因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不能按期验收的科研项目,以及因疫情影响而不能正常开展的科研项目,可申请延期验收,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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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全面推行科技“零运行”政府服务模式。有经营管理需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可随时登录“宁波市科技局”和“创新宁波”微信公众号网站进行查询和处理。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许可实行“不开会审批”制度。雇主可以通过“先承诺后支付”的方式在“中国外国人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在线实施整个流程。

15 .对参加抗击疫情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科技服务工作者,表现突出的,在市科技奖评审、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等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除明确政策执行期限外,基金补偿和享受条件放宽申请相关条款的执行期限为防疫控制完成后1个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层级政策调整,应遵循上级政策。

标题: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打赢防疫战加强对企业科技援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地址:http://www.zyycg.org/zcxx/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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