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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3:41: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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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年第3号)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牡丹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第一,增加财政支持

1.确保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引导各银行机构增加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供给,做好对困难企业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要求。对于因疫情而暂时停业或市场萎缩的小微企业,不允许所有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提取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如果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难以按期偿还贷款,可以展期或续贷,鼓励企业通过不还本、不续贷的方式缓解中小微型企业的还款压力。(责任单位:牡丹江银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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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降低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鼓励难以生产防疫物资和资金的中小微型企业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增加或减少10%以上,确保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实行“能力不足”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将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帮助企业尽快与金融机构对接获得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无还贷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根据疫情影响适当延长恢复期限,符合核销条件的,应按照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牡丹江银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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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上级机构向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开放所有网上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根据全市中小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协调上级机构降低服务门槛,确保网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顺利交付。为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网下服务,按照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的原则,建立和启动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提高业务效率。(责任单位:牡丹江银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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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金融服务监管和评估。市金融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牡丹江银行保险监管支行共同建立应急协调服务机制,系统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为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与疫情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相关的微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和援助。在疫情期间监督和评估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市政府和地方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向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牡丹江银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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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稳定劳动力

5.落实协助和稳定岗位的政策。被保险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应退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6.给予加班工资补贴。对列入国家和省工商部门确定的紧急防疫物资清单的生产企业,加班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体温计产品的员工,其加班工资中超过员工正常工资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审核兑现,报省审计申请拨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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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扩大工人培训补贴范围。参保企业新吸收职工就业并代表职工开展培训的,将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最长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8.中小企业减租。租赁国有资产经营的中小微型企业,免交租金3个月。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流行病期间,曾享受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被引导带头降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租金。政策支持将优先考虑小微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类型的载体,为企业降低租金。[负责单位:市财政局(SASAC)、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和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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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小微型企业税收减免。认真落实各项减税、减费政策。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药品、防治材料等生产企业,对罕见病药品、自产创新药品、生物制品等实行增值税特殊税收政策。将会实现。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加上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以及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将用于鼓励科学研究。优先加快增值税抵扣退税、国内设备购置税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指导相关企业落实蔬菜、鲜肉和蛋制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国家增值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储备商品印花税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和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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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延期申报和纳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娱乐等行业,以及其他无法及时、足额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对因疫情不能按期申报纳税、不能按期纳税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纳税,并依法准予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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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疫情影响,企业面临临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意见执行。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后延期缴纳,相关补缴工作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且延期缴纳不会影响存款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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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和定额调整。在防疫期间,税务机关将简化固定配额个体工商户的停业登记手续。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业务,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无需申请。如作业受疫情影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通过财政支出减轻税收负担。对列入国家和省工商部门确定的防疫急需物资清单的生产企业,防疫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体温计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由财政支出全额补贴,并按分税制比例负担。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兑现,通过年终结算统一管理上报省级审核。[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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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重点企业的生产

14.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要协助企业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防控问题,加强防控监督和指导,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达到防疫标准。简化防疫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高速公路车辆免费通行、应急物资、产品和原材料运输优先通行保障等设施。[负责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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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给予财务折扣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工商部门确定的防疫急需物资生产清单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毒产品、电子体温计等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用于生产防疫急需物资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审核兑现,报省审计申请拨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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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提供投资补贴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工商部门确定的急需防疫物资清单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体温计生产企业,生产防疫物资的附加生产设备按附加生产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审核兑现,报省审计申请拨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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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提供政府融资担保服务。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产防疫急需物资贷款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和“零成本溢价”政策担保和信用增级服务。鼓励全市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和内容的服务,并报省财政厅、省工商厅和省财政局备案,并组织申报2020年融资性担保机构减免费用、奖励和补偿的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

牡丹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五、确保工程开工

18.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涉及防疫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的中小微型企业,为扩大经营范围需要补充的相关资质要求,可由企业申请协调办理。加快企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各职能部门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企业根据需要提交相关的电子文件,由各职能部门通过电话预约、网上办公、分散办公等方式进行处理。疫情结束后,企业应补充书面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开工。特别是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物资生产项目,要抓紧审批,尽快形成生产能力。[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县(市)区政府]

牡丹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本政策支持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实施期限有明确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缓解之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牡丹江市紧随其后。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标题:牡丹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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