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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项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3:2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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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访问云南的重要讲话、公山县独龙江乡回复群众来信的重要精神和坚决打赢防疫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22项措施稳定经济运行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意见》(云府发〔2020〕4号)的方针和措施,坚决打赢防疫战争和深度减贫歼灭战,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项

第一,坚决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

(一)帮助企业全面恢复工作和生产。领导联系在一起,帮助企业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防控问题。一、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重点保证防疫、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和物流、城市经营、医疗物资、日常生活用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正常生产。对扩大重点防疫物资生产能力和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先扩大生产,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州政府《关于做好服务企业、预防疫情、进口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金鼎锌业、昆钢水泥等重点企业派出了专门人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相关困难。积极争取澜沧江黄灯和大华桥水电站西电东送,搞好中小水电生产。尽快妥善解决金鼎锌业公司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采矿权手续等问题,推动老牧婧尾矿库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加快硅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力争3月底全部建成,确保4月份泸水硅冶炼厂恢复生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财政局、国家商务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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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实体企业的成本。租赁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租金可减免四分之一。为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电、气、水等。,实行“不间断供应欠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至3月按目录价格标准的90%结算用电。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了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损失严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到2020年,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将允许延期至4月底。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确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养老保险费率、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一系列政策及时落实。支持工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互联网、大数据等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力争到2020年实现国家电力市场交易4.5亿千瓦时,继续实施硅电联动电价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为企业服务,在防疫期间,要利用公路的机会降低交通成本,加快生产资料、产品等的运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国家财政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家税务局、怒江供电局、省驻怒江有关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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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疫情防控的物资。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为确保国家和省级干线畅通,应优先保证防疫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的快速通行。到2020年3月底,捐赠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进口防疫物资免征关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防疫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应当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暂时不得实施。在确保货物、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从已恢复生产的企业直接采购。我们将加强在皮亚马港的联合检查和协调工作,以确保港口人员和货物的正常通行。对进口的防疫物资和鲜活农产品,将实施“绿色通道”等快速通关的特殊措施,一经检验合格,将立即放行。积极动员医院、卫生中心(所)和医药连锁商店运输防护口罩、防护服、温度计、消毒剂和其他疾病预防和控制材料。(国家交通局和怒江海关牵头;国家财政局、国家商务局、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外事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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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程序。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履行期限可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清理拖欠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款项的要求,按照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的逾期欠款。对因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的外贸企业,应责成其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鼓励保险机构向因疫情面临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政策性融资等服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国家商务局、国家SASAC、怒江银行保险监管局、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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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稳定岗位的援助力度。对符合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定回报。因疫情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经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以暂缓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直至疫情结束,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欠费。延长缴费期限不会收取滞纳金,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保险待遇。员工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不能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的工资。密切关注我国农民工就业和企业就业情况,落实稳定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税收减免、社会保障补贴、稳定岗位援助、技能提升等扶持政策。(国家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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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时全额支付失业保险金。对生活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生活保障,也可以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力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岗位,确保至少有一名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国家人民社会保障局、国家民政局负责牵头;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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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度管理。防疫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定生产供应“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公司名单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将共同协调,争取被列入省级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清单。怒江银行和保险监管局指导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授信,充分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积极引导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执行贷款利率上调或下调10%以上的政策。国家财政局在防疫期间增加了贷款,帮助企业申请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5%的贴息贷款。泉州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免于反担保措施和担保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将其纳入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将补偿比例提高到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给予补偿。国家财政局要积极争取省级防疫物资保障资金从省级财政中用于生产企业应急资金周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国家财政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农业和农村事务局、怒江银行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将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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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允许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三农”行业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合作社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和合作社,如果到期难以偿还,将延期或延期。支持发展型和政策性银行增加服务接力,充分满足防疫和重要物资支持的融资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较2019年同期增长5%,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积极联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组织召开政府与银行对接会议,力争泉州新增贷款余额超过23亿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局、国家财政局、怒江银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将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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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大对风险融资的支持。对于已经发放且因疫情难以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不超过1年,并积极申报省级财政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如因疫情未能按时完成延期手续,信用调查记录应做相应调整,免于信用处罚。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型企业,有关部门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给予优先支持。(国家财政局和州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怒江银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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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一步做好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工作。加大日常用品生产供应协调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协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供应机构,增加粮食、疾病预防控制等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认真查处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发挥防疫和控制作用。做好粮食、食用油、生猪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配置和供应工作,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电力和成品油供应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检查,确保价格平稳运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商务局、国家农业和农村事务局以及国家市场监督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国家直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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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增强信心,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十一)确保全面消除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计划圆满完成。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展了一场扎实的消除贫困运动,并发起了一场监督战争的运动。今年下半年,我们清理了战场,全面巩固和推广了战场。我们将实施行动计划,加快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期计划,弥补教育、医疗和农村基础设施的短期计划。我们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和“八大标志性战役”,确保实现反污染斗争的阶段性目标,推动最美丽省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压缩各方的责任,保持底线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围绕“两忧三保”,大力推进“云南省全面推进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完成脱贫“十大工程”建设,抓好扶贫搬迁“后半条”,确保44300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个贫困村全部上市,泸水市、福贡县、兰坪县全部脱贫巩固公山县脱贫脱帽成果,把握消除贫困与农村振兴的有机联系,为农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国家扶贫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国家直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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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12)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防范疫情影响和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的关键措施。围绕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巩固项目支持,确保综合交通投资增长25%,工业投资增长62%,市政和房地产投资增长2%。促进泸水市17%、福贡县13%、公山县13%、兰坪县13%的投资增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国家直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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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推进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民生等重大项目复工,确保在建工程不垮塌,确保新项目如期开工。重大工程项目的防疫物资保障、建筑材料供应和运输协调纳入地方保险供应范围,为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年“补短板增权”的国家级重点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以项目为中心,转变工作方式,抓落实,促扶贫”的主题实践项目实行工作日制度。我们将每月研究并推进项目建设。围绕土地、林地、资金等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调度,解决重大项目砂石供应,加强服务保障。围绕滇西旅游圈建设和“治疤、保生态、防贫困”的生态建设,巩固扶贫成果,项目稳步实施。2月份,将确保重点项目如美利高速公路南延、陆宝高速公路、孔雀山隧道、合建兰高速公路、云龙至兰坪高速公路、其他地方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叶丁怒江广场、泸水碧桂园、兰坪兰溪县等的恢复。加强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独龙江镇35千伏联网工程,完成“三区三州”农村电网升级工程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计划,国家年度项目投资储备达到300亿元以上。应该尽一切努力为项目的前期工作筹集资金。推进怒江民用机场、怒江美丽高速公路绿道、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泸水至偏马高速公路、蓝夫二级公路、德工高速公路升级改造、芦腾高速公路、智奔河水库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一俟条件成熟就应开始建设,以确保一批关键项目按季度开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国家直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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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对各种要素的保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和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国家综合交通、民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仓储物流、家禽集中屠宰、蔬菜基地设施农业建设中存在的短板。我们将高质量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补短板增权”项目,提高项目成功率。继续实施“发展改革部门分类推荐、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转让、银行自主审批”的项目融资模式。优化项目服务。我们将加大“一家手机服务商”的推广和应用力度,推动更多的政府服务项目成为“手持设备”和“指尖办公室”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申请、水电接入等服务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如确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原件,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处理,然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大幅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预审核制度,要素齐全,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财政局牵头并负责;国家直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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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稳定外国投资的措施。严格执行“一把手”带头招商,认真做好东部沿海等重点地区招商工作,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进行准确投资,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我们将专注于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文化旅游、绿色香料、峡谷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型健康产业。有针对性地制定招商政策,积极申报省级招商引资担保资金支持,落实责任。力争年内引进10多个落地重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取得突破。(国家投资促进局牵头;国家直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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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行业优质发展

(十六)加快发展壮大新势头。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稳定现有传统产业。加快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引进一批国内领先企业,打造世界级“三证”加快培育智慧健康、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等业态,充分发挥防疫防控带动“网络经济”的作用,大力推进“数字怒江”建设,提升“一个手机云”的公共服务和应用场景功能,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政府监管平台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工业互联网。优化升级泉州各类园区,加快兰坪100亿绿色铅锌产业建设,发展壮大泸水硅电联合产业,大力推进怒江香料产业建设,多渠道集聚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科技局、国家农业和农村局、国家商务局、国家文化旅游局、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投资促进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国家有关部门直属、怒江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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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提高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以“一县一业”示范为导向,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大草果、蜂蜜、高黎贡山猪等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怒江“绿色食品品牌”的市场认知度,扩大市场份额。坚持园区化和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各类商业实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坚持“规模化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和冷却肉市场”的肉类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建设四县市畜禽集中屠宰中心,大力推进蔬菜、水果和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自给率。扎实做好春耕准备、抗旱抗旱工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国家农业和农村局负责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局、国家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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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云南“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对于来自东部沿海地区、海外欧美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国内游客,怒江旅游的宣传和营销力度将会加大。推进“食、住、行、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观光、休闲保健、野营自驾、文化演艺、跨境旅游等重点产品。以“一手机游云南”怒江板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将对吸引一定数量游客的旅行社和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奖励,在2019年和2020年成功建立4A以上国家级旅游景点、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招待所和五星级旅游营地,以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复苏。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绿色食品交易区、仓储中心和冷链配送中心建设,畅通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全渠道。积极参与第六届中国-南亚博览会,举办好怒江曹果文化周,着力打造“怒江谷养心乐园”文化旅游品牌、皮划艇和野水顶级赛事品牌、乡村旅游和民族文化节品牌,鼓励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各类消费推广活动,促进消费增长。(国家商务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财政局、国家文化旅游局、国家市场监督局、国家供销协会等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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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民生补短板

(十九)加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从2020年起,省政府将连续三年每年拨款3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州、县、市有关部门要积极规划和申请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快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牢牢抓好怒江传染病医院、县级传染病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州、县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研究建设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检测中心,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的升级换代和达标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检测人员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院前急救系统,搭建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完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以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委员会牵头;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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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转移扶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和技能提升工作。各类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为劳动者进行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防疫期间,如果企业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种网上和网下职业培训,将纳入补贴培训范围,并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补贴。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大学毕业生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在职培训,为4万多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完善农民工组织,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的准确对接,多渠道帮助农民工转移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需求,动员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确保每户1人以上持证利卡贫困家庭稳定就业,1万人以上落户广东。充分发挥“双创新”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落实“免补贴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毕业后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国家创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以下。(国家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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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异地扶贫搬迁和城镇化,加快完善县域和重点乡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基本功能,美化生态环境,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改善村庄面貌为主攻方向,继续开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找出我国主要矛盾和设施短板,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全县总体考虑,合理确定整治目标、分年度计划、每年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数量和受益于整治的农村人口。全面控制路权侵占,严格审批规划建设,继续改善泉州道路环境,重点是道路美观,推进道路沿线城镇、村庄和拆迁安置点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村务清理、清理,重点整治村庄环境脏差。确保到2020年泉州农村达到农村生活环境一级标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农业和农村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局、国家生态环境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交通局、国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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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增强社区便民服务功能。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型零售平台的发展。将智能品牌连锁便利店融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一刻钟便捷生活圈”建设。加快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发展,推进智能快件箱(柜)向社区推进;加快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完善居民消费冷链物流配送网络。创建“互联网加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个手机服务”办理医院登记、婚育服务、工商登记等高频事项。(国家商务局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局、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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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加大宣传解释力度,确保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扎实有效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促进泉州经济平稳运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标题: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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