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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项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1:1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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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增加财政支持

1.降低融资成本,增加信贷支持。北京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全口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想方设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深入合作的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比重,与企业共度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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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缓解企业营运资金困难。金融机构不得向受疫情影响、因发展前景暂时无法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切断贷款或扣压贷款。允许他们适当推迟还款,并要求他们主动提供高质量的贷款展期服务。对于上半年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银行将延长还款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利率,以确保企业营运资金的稳定。(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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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深入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担保补贴资金的政策放大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建立紧急再融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流动性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劳动局、市财政局)

4.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对因疫情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全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利率和贷款利率应在原水平基础上下调10%,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国家融资性担保奖励和补贴将优先向政策更好、支持力度更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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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财政和税收支持

5.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降低中小企业的租金成本。在疫情期间,享受财政支持政策的国有资产租赁单位和商业载体应率先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资金和其他奖励。2020年,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各类创新载体,为疫情期间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负责单位:SASAC、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文化旅游局、广电总局、市财政局、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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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快财政项目资金申报兑现进度。各部门要建立绿色的项目资金审查渠道,并与财务部门合作,计划尽快拨付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可以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直接办理支付手续。(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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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后稳定化力度

8.扣留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以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暂时困难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6个月缴纳;对于影响较大的,应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期可延长至9月底。(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9.加大失业保险返岗力度。对疫情期间未下岗或下岗人数较少的中小企业,如果符合享受稳定岗位返岗政策的条件,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组认定后的本市困难企业,其返还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0.提高创业载体奖的报酬。在疫情期间,提供网上商业服务的市级商业运营商得到了“以奖代补”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员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工资、调整工作时间、岗位轮换、在职培训等措施。维持劳资关系。有关部门将在疫情期间为新招聘的员工组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四、对有助于疫情防控的扶持企业

12 .支持物资生产企业的防疫和控制。对新登陆的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将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经同级卫生部门确认,将全面落实“承诺制”,优先安排土地、水、电。对复工复产的防疫物资企业,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质量,提高效率,增加生产能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全力加班加点的企业,要在资金、税收减免和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局)

支持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项措施

13.支持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展疫情防控信息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企业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维持供应的网上服务企业将获得资金、税收减免和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政策执行

14.建立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的帮助机制,以应对疫情。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网上服务水平;如果无法提供在线服务,应实施预订服务。各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个企业、一个政策”的精确支持,对重大问题,按照“一件事、一个讨论”的原则进行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县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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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立场,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和“闭环工作法”,狠抓工作落实,杜绝拖延和阻挠现象,不得以各种理由影响政策的实施。那些发现不作为或行动缓慢的人将被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12345)服务热线,受理企业投诉。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已明确,并按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它会一直持续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得到缓解。国家和自治区都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我市也相继出台。

标题:支持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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