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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十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3 13:2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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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困难中小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度过难关,特制定本办法。

一是保持中小微型企业信贷资金的稳定。各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和绩效考核方法,提高了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不会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涉及国民经济和民生的医疗、救援、药品生产和物流、防疫等项目,在防疫期间贷款到期的,贷款期限不得少于半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张家口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各银行机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十项措施的通知

第二,降低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展期政策安排、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年利率。特别是对于重点领域和有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对于急需资金支持和贷款到期需展期的中小企业,执行利率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0%以上,以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中心支行、张家口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各银行机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十项措施的通知

第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于因疫情而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型企业,如果在疫情期间城市银行机构的中小微型贷款逾期,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理延迟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各银行机构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捷渠道。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等各方的共同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手段,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明确岗位,专人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紧急提款、资金划转等紧急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张家口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各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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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国有工厂租金“两免三减半”。对于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型微型企业,头两个月免收租金,后三个月减半。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对企业生产要素的保护。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支付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型企业,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延期支付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为六个月,之后企业应全额偿还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政集团、市政供水公司、中石油金宏天然气公司、市政供电公司、县区人民政府、各行政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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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失业保险岗位返岗政策。对未下岗或未减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特困县的返还标准可提高至6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根据当地平均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上一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6个月确定返还标准。政策的实施期限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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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挥就业补贴资金的作用。对贫困家庭子女、失业大学毕业生、未在城乡继续学习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退伍军人以及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由企业向当地社会部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1000元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符合条件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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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参保企业通过企业网络申报端登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核心平台业务软件系统进行正常业务申报。市政府积极争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延期支付政策。医疗保险的延期期限最长为2个月。缓缴期届满后,企业应当足额补缴已缓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免缴缓缴期内形成的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由于疫情,新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审核不能及时办理。经过审查,养恤金将在满足支付福利的条件后的下一个月支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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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因疫情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疫情难以申请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对于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如果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纳税,可申请延期纳税。企业申请的,应当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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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在疫情期间,将优先向各种载体提供政策支持,如商业园区、孵化器、商业基地、服务平台等。为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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