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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1:3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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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向招聘防疫材料的新企业和新的防疫材料生产线提供投资补贴。地方政府将为新招聘的防疫材料生产项目提供20%的补贴。如果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所需材料的生产线,并迅速形成生产能力,新购置设备的地方政府将给予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向生产和提供防疫材料的企业提供生产要素补贴。在疫情期间,政府将对涉及生活资料供应的重点商业流通企业,给予增加库存所需资金总额5%的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农产品供求保护和流通的重点批发市场,对经营户的准入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半收取,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涉及生活资料商业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器械、材料设备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的30%给予电力补贴。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因增加物质生产和物质支持而产生的新贷款给予优惠,最高补贴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三)企业吸收失业人员的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和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农民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1000元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组织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工作,并协助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第二,增加财政支持

(四)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不允许贷款、断供或压贷。鉴于疫情对中小微型企业信用评级的负面影响,目前暂不给予信用降级。如果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难以按期还款,它们可以延长或更新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充中心支行、南充银行保险监督支行)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五)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在防疫期结束后,将办理贷款展期或展期,并将原贷款利率下调10%,以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充中心支行、南充银行保险监督支行)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6)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贷款、租赁和保理的额度,并延期或降低租金和利息。(负责单位:SASAC市财政局)

(7)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防疫期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展期支持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县(市、区)政府分担损失,市财政按当地政府承担损失的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劳动保障力度

(八)落实重返岗位的失业保险政策。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原则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在疫情期间,对于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型企业,如果到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相比等于或增加不到20%(不含),则向企业一次性支付3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3个月。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比上年职工平均人数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3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九)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对于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人民协会和交通运输部门可为企业制定专项交通计划,确保企业员工按时返回岗位。在疫情不缓解期间,对粮油加工、医疗和护理产品生产等中小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恢复生产的特殊行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资金补贴,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SASAC、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四、加大稳定支撑力度

(十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费补贴。中小企业如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种网上职业培训,将被纳入全国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员工培训范围,并根据实际培训费用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中小企业减租或免租。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企业,租金减免1至3个月。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和综合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租,各地可以对减租业主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SASAC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中小企业税收减免。根据各级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车船税的,从下一年度应缴纳的车船税中扣除。由于疫情流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在疫情流行期间申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列入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在防疫期间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14)递延税款支付。对因疫情难以申报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五)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国家规定的最低5%。为了满足城市的延期条件,允许企业延期最多六个月。(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在满足组织自身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城市预算单位应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倾斜,进一步提高中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量和比例。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放服务券,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购买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网上测试、网上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市政府取消应急指挥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反应。

标题:南充宣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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