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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3:5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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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中小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首先,增加金融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我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担保的相关决策和安排,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不得随意贷款、断供或压贷,对逾期贷款减免罚息。对于涉及国民经济和民生的项目,涉及医疗、救援、药品生产和物流、防疫和控制等相关企业,如果在防疫和控制期间贷款到期,各银行机构将在满足贷款展期的条件下,将贷款展期不少于6个月,以保证我市防疫物资的生产和市场对重点企业流动性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铜川中心支行应优先使用再贴现、再融资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防疫和控制产生的流动性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网上对接、远程服务等互联网手段,为重点防控企业和疫情波及企业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和信用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铜川中心支行、铜川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各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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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两增两控”和相关货币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金融困难的中小企业,将原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实施信用尽职调查豁免制度。督促本地区保险担保、小额贷款、次级贷款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减少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率不高于1.5%。在文件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企业贷款给予50%的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铜川中心支行、铜川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各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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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企业减租。对于租赁国有资产用于商业用途的中小企业,从2月至4月免收租金,从5月至7月减半。对于租用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并根据国有资产营业场所的减免标准对政府的免租金部分给予适当补贴。(负责单位:SASAC、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暂缓纳税。因疫情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而未能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优先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延长合同期限。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确定。(负责单位:SASAC)

六、增加财政补贴。市防疫指挥部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为响应国家关于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医用酒精、84消毒剂等消毒产品转产、转产的号召,企业实行紧急审批,并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给予市级财政补贴。100万元以内的设备投资补助比例为50%,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补助比例为4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重点餐饮配送企业、超市和湖北籍客人指定接待酒店,经商务部门确认后,将根据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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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做好水和电加热保护工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足额支付水、电、气、暖费用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并实施“不停止供应欠款”的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当足额偿还欠款。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输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能源局、华能铜川赵晋煤电有限公司、铜川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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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确保物资运输的供应。在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的同时,确保道路运输网络、应急运输、配送运输、仓储物流运输、油气运输、电煤运输、金融押运以及大规模生产生活资料运输渠道的畅通。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县乡通道的出入口不得禁止或者限制上述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并应当开通应急运输通道。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不停车、不检验、不收费、保证优先通行”的政策,确保我市大宗物资和原材料能够进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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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援助稳定政策。对于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岗位稳定和返岗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在职培训补贴政策将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对于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参加基于本单位主要工作培训内容的网上职业培训,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一些补贴将给予吸收贫困家庭就业的企业。(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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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缓缴各种社会保险。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延期最多两个月。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全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并免缴滞纳金,但不影响被保险人享受的正常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各单位应加强协调,确保在疫情期间按时足额支付所有社会保险福利。由于疫情的影响,未能及时申请和审核新退休人员的,将从审核后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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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对于在疫情期间减免租赁中小企业租金的商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应优先申请省级以上的园区和孵化器,以获得各种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应建立复工审批制度和驻点复工指导监督检查制度,确定不同类别复工标准,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防控问题,确保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复工。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和调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计划,鼓励本地企业和本地人员建设的项目尽快复工。(负责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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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继续推进“一网一户一次”建设,开辟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优先调整土地、水、电、气等指标,协调解决防控材料生产企业资质审批和原材料供应等实际问题。实施网上办理和实名预约服务,指派专人全程协助办理,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铜川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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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的实施期限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条例》的要求。遵循中央和省政府发布的相关支持政策。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标题: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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