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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关于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政策意见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3:31: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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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切实减轻企业在专项防疫期间的负担,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增加对降低成本和减轻负担的支持

1.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落实国家和省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扩大和设备采购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补贴全额返还。防治重点物资运输、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和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由于疫情,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难以缴纳。如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生产防疫物资的小微企业,要优先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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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纳税。因疫情难以申请的小微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防疫物资的小微企业,应优先批准延期纳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扣留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而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后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在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的情况下,足额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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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还失业保险费。被保险的小微企业不裁员、不裁员的,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退还50%。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恢复前景、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被保险小微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返还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降低企业成本的因素。加快落实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新举措,降低小微企业电、气、物流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电价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在三个月内都下降了10%。(负责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局)

6.小微企业减租。租赁国有资产用于商业用途的小微企业,在当地实施防疫控制后的第一个月免交租金,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减半收取租金。各类载体,如小微企业园区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提供租金减免,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奖励因素。(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锦衣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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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轻企业防疫费用负担。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复工管理和防疫工作,对经属地政府批准取消省级疫情响应前复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防疫补贴。(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益市区新区管委会)

8.增加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企业扩大生产防疫应急物资进行技术改造投资,设备投资不足500万元的按60%给予补助,超过500万元的按50%给予补助。(负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局)

9.为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开放“无会议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加快各级财政对企业相关资金的拨付,将利用金华市奖励与补偿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金的快速网上申请,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建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为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及时的防疫救治,确保通关“零延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与防疫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不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审批。(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锦衣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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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增加财政支持

10.加强信用救济。对于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要全力做好救助工作。不允许所有金融机构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对于因疫情而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将发放贷款、续贷、减收逾期利息等。帮助妥善安排还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中央银行防疫专项再融资资金和小额再融资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金华银行保险监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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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到2020年小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推进不还本付息、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不断降低转贷成本。充分发挥应急贷款资金的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金华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市经济信息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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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挥政策担保机构的作用。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担保需求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征担保费,并按应收担保费的50%给予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专项补贴。(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SASAC、市投资集团)

三、加大外贸出口支持力度

13.加强国际商业认证服务。充分发挥中国贸促会的国际商务认证服务功能,为因疫情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提供国际商务证书的签发服务,包括签发不可抗力事实证书等。,并免除签发证书的手续费。(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和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4.增加对外贸参与的补贴。根据“充分发挥展会作用,全力推进”的原则,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海外展会。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凡已支付展位费但未能出席的,将根据参与标准给予补贴。(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益市区新区管委会)

15.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对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我们将提高保险的覆盖面,以确保完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华银行保险监管局)

16.增加对市场担保企业的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内从事粮油、肉类、鸡蛋、蔬菜等日用品供应、加工、储存的骨干企业,由于采购价格、物流、劳动力成本上涨、亏损等因素,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贴。(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锦衣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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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企业就业支持力度

17.落实协助和稳定岗位的政策。的确,由于需要复工,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租了一辆汽车,将相对集中的外籍工人带回城外。政府和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包车的费用。对于自己回家的员工,返程费用可从增值税中扣除。对在我市农民工集中地区设立的劳务合作基地,可按照东西扶贫劳务合作基地的政策给予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锦衣市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关于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政策意见

18.支持实施检疫观察。鼓励企业利用厂区宿舍和职工公寓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并严格执行控制措施,对企业给予每人300元补贴。外来务工人员原租住(居住)的房屋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执行控制措施的村(社区)根据隔离户数奖励每户500元。(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益市区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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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保护农民工权益。对于非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乡农民工,如果企业在家庭隔离观察期间支付工资,政府将按照城市失业救济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直至取消一级反应。(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锦衣市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包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种网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婺城区政府、靳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锦衣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和省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并予以贯彻执行。如果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一致,按照“高不低”的原则执行。所涉及的补贴资金将按照现行的财政制度分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标题: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关于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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