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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3:2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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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部署,进一步降低成本,扩大投入,稳定就业,促进发展,帮助企业共度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不断提高疫情防控安全水平

1.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各单位、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职责,进一步提高自身地位,增强信心,强化措施,坚持科学防控,落实政策,防止内扩散和外输入,完善城乡社区防疫网格化管理体系,增强全市战胜困难、坚决打赢防疫战的坚强决心和信心。(责任单位:区县政府、西霞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

2.确保防疫必需品和城市运行保障。协助重点企业做好防疫和日用品生产,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工作,为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和医疗废物处置、收集和运输纳入应急运输范围。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输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

Xi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3 .对参与疫情防控和经营的相关企业予以补偿。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医药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市防疫指挥部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为了鼓励率先恢复生产的企业增加应急物资的生产,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可以对企业进行预奖励。根据防疫设备生产投资的要求,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委员会等。)

Xi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4.优化企业服务。继续推进“一网一户一次”建设,推出更多“一物包”,主动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和代理工作,在48小时内完成新防疫产品产能项目“一窗”审批。充分发挥12345等服务热线的作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积极组织力量解决。(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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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增加援助以稳定岗位

5.扣留社会保险费。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推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正常享受和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6.加强对后稳定化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不低于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型企业的裁员标准应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市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员工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比例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2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复工标准。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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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资金中安排10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为确保防疫安全,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网上或线下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补助范围。对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全额补贴。企业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员工岗前培训的,按不低于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组织开展在职职工培训和转岗培训的,按照每人1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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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优化企业就业服务。对吸收登记失业职工半年以上、档案卡为贫困劳动力、因疫情不能复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医疗防疫材料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扩大生产能力,根据稳定就业职工人数的实际增长情况,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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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实行灵活的用工方式,实行特殊的工时制度,也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延期复工期间,经与员工协商,工资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一定比例商定。(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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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轻企业负担

1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提前办理房产证。2019年11月1日以后出售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分期付款。滞纳金将不计入流行病的影响时间,也不包括在默认期限内。合同中原定的竣工和开业日期可根据疫情的结束而延期。从现在起,土地出让金可以在土地交易完成后分期支付。分期签订土地出让金支付合同的建设单位,凭《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确认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可提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交易完成后,建设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署承诺书后,即可提前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银行抵押贷款前,必须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并办理正式的房地产登记手续。及时恢复网上土地挂牌系统。(负责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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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减租。租赁市、区政府物业的非国有企业和市、区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政府要求坚持经营或者按照防疫规定关闭经营,不裁员、不裁员的,从二月份起暂停租金三个月。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在市区租住二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人才住房的,租金暂免3个月。积极鼓励非国有企业业主和个体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疫情期间,市、区政府将对减免租赁房屋企业租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疫情期间,将优先考虑各种载体,如商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创0+室、商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为租房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重点连锁餐馆(早餐)、食品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受疫情严重影响或在疫情防控中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的门店,将给予住房租金减免等支持。(责任单位:SASAC、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Xi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12.根据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因疫情无法按期申报的,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对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经批准,减征或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先支持防护材料、去污材料、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制造商,这些产品包括在增值税保留、抵消和退款的政策支持范围内。新药研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税扣除政策的防治。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者简化关闭手续。(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Xi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13.降低运营成本。在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将被暂停收取行政费,如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和道路占用费。对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将实行“无休无止的欠费供应”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将弥补所有递延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时退还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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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增加财政支持

14.增加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驻市金融机构为市确定的防疫重点担保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将尽快提供特殊服务。市财政将按照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10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鼓励城市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实施不贷款、不停止贷款和无压力贷款。我们可以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逾期利息、不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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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降低信贷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特别是对我市重点防疫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运行管理部安排了疫情专项再融资线,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驻市金融机构为全市重点防控保障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长,切实落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的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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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降低企业融资担保率。充分发挥Xi安投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通过风险共担、激励补贴、补充资金等方式,支持和鼓励我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免除我市防疫重点担保企业最高全额融资担保费。对防疫相关企业,融资担保率降至1%以下;对于在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的企业,融资担保率将降至1.5%以下。对于疫情严重的企业,融资担保率将下调0.5个百分点。对于我市政府担保机构因降低防疫控制重点担保企业担保率而降低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Xi安科管理处、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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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强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给予优先支持。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因疫情难以偿还,贷款银行可申请延期偿还。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市财政应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营业部、市科技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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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恢复经济发展

18.有序推进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区县政府、Xi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复工审批制度,对复工条件进行分类确定,优先保障防疫、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经营、国计民生等企业复工复产。建立重返工作岗位和留在工作岗位的监督和指导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防控问题,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投入30%,最高投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卫生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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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快恢复重点工程建设。优先审批和推进卫生防疫、国计民生、支持全运会和全市重点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尽早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推动项目尽快开工。疫情缓解后,其余项目将被推回工作岗位,建设将酌情开始。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和调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计划,鼓励本地企业和本地人员建设的项目尽快复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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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产业引导和支持。市级特殊行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用于防疫药品、医疗设备、材料设备、研发平台、科技研究和急救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急需防疫和控制的项目和企业,并将事后奖励和补偿变为优先支持。优先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疫情严重的行业。先行兑现先进制造业、三次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扶持政策,对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将拨出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旅游业发展,以恢复旅游业发展,奖励和补充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质量的旅馆和招待所,以及优秀的旅游表演艺术。(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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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世界卫生组织PHEIC认证期间,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保险或出口前附加保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我市企业因疫情无法参加境外展览,在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展览费用和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我市企业实际出国参加各类展览时,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组织网上展览,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要求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明”,帮助企业及时将损失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Xi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遵循中央和省政府发布的相关支持政策。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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