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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2:20:02阅读:

本篇文章2971字,读完约7分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共度难关,切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就业稳定有序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涉及防疫材料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配套措施

(1)加强信用救济。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已安排追加贷款1亿元,再贴现2000万元,以满足金融机构支持防疫和企业复工的资金需求。到2020年,全市小微贷款增量将不低于去年。建立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波及企业“两个清单”,重点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援助,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不要盲目撤贷、断贷、压贷、缓贷、展期、续贷等援助措施,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负责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市金融办、舟山市银监局。以下内容需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当地情况实施,不再列名)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2)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引导各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鼓励采用不还本、续贷、年审等还款方式。方便企业续贷,促进再贷款成本持续下降。(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市金融办、舟山市银监局)

(3)优化金融服务。充分利用舟山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网上融资专项工作机制,引导企业便捷办理网上贷款等金融服务。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对疫情严重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联系,缩短贷款时间。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援助和对接,促进融资供需准确匹配。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应建立绿色信贷、汇款等金融服务渠道,简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行、保监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4)提高FTZ的服务水平。方便办理海事服务,优先运输防疫物资和液化天然气、煤炭、石油等重要物资。经海事管理机构签署(批准)的船舶、船员、船务公司等相关证书,在防疫期间到期,不能按期进行年检、复审或换发的,可以延期。确保高效便捷的疫情相关外汇服务,简化疫情防控材料的进口流程,取消疫情防控相关资金账户收入结算的前置单据,鼓励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责任单位:保税区政策法规局、市港航管理局、舟山海事局、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五)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而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后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在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的情况下,足额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6)返还失业保险费。被保险的小微企业不裁员、不裁员的,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退还50%。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恢复前景、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被保险小微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返还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适当补助外籍员工回国差旅费。由于复工的需要,企业包租大巴到舟山汽车运输公司接回相对集中的外籍员工。政府将对公交票价给予50%的补贴,补贴将在市、县(区)和功能区之间进行分配。对于自己回家的员工,返程费用可从增值税中扣除。(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局、市税务局)

(八)大力支持就业稳定和就业。通过“陶就业”平台,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免费招聘和求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进行在线招聘。支持企业解决招聘困难,加快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发展,加快实现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延期付款和税收减免。因疫情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和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手续,最长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局、市财政局)

(十)减轻租金负担。租赁国有资产用于商业用途的小微企业,在当地实施防疫控制后的第一个月免交租金,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减半收取租金。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负责单位:市财政局)(XI)扶持小微企业园区。政策支持将优先考虑小型和微型企业园区、工业创新服务中心和在疫情期间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其他类型的载体。(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十二)加大对外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贸促会的国际商务认证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国际商务证书的签发服务,包括不可抗力事实的证明等。,确保企业应对各种风险,顺利通关和结算,并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因疫情防控影响引发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纠纷,将提供专项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负责单位:中国贸促会、市司法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十三)加强对外贸易支持。补贴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性出口信贷保险的保费,以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并确保其完全覆盖。按照“特事特管”的原则,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为防疫外汇资金提供结算和汇兑便利。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绿色税收渠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加快出口退税进程。降低检验检疫费,根据疫情增加的商品检验项目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小微企业外贸负担。加大对我市外贸供应链和重点水产品企业平台的支持力度,确保建立完善顺畅的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舟山海关、舟山外汇管理局中心分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十四)采取措施防止停电。电费滞纳金的缴纳期限将适当延长。1月份电费罚款将统一延长至2月11日,以后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国家电网舟山供电公司)

(十五)实行优惠供水。在2020年2月至4月用水期的非居民用户的原水价将下调10%,并将采取措施在疫情期间停止拖欠供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十六)实行优惠供气。对于2020年2-4月用气期的非居民用户,最高用气价格将从5.30元/m3调整至4.95元/m3。对于原有的大型燃气用户,双方在优先用气的基础上协商后,将降低价格。在疫情期间,将采取不间断的天然气短缺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舟山市投资集团、市蓝焰燃气公司)

(十七)提供免费远程视频会议服务。防疫期间,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公司免费提供企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移动办公等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员工远程办公和家庭办公。(责任单位: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十八)优化企业服务。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深化“一个至多”改革,不断优化企业业务流程,推进更多网上和掌上政府服务。加快兑现专项支持资金,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实时兑现。充分发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便捷的企业服务券申请渠道,开设企业诉求反思专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局、市财政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本意见的实施期限暂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在执行期间,如有层级政策调整,应遵循上级政策。

标题: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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