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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1:46: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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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和部署,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防疫物资和日用品生产企业的支持

1.支持国家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江西省分行增加服务传递,充分满足防疫防控融资需求。实施重点防控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金县农业商业银行通过专项再融资向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比近期公布的一年期LPR优惠不超过100个基点。(由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行保险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等协办。)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2.对于2020年新增的全省防疫重点担保企业专项再融资,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和中央财政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50%贴息的基础上,全省财政资金将给予不超过一年的25%贴息支持。对防疫重点企业提供稳定后补贴和担保贷款。对在防疫和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中自愿放弃利润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贴,并对项目安排等配套政策给予优惠。(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牵头)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3.积极协助重点防疫物资和日用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指派专人进行“一对一”套管协助,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材料、劳动力、资金、运输、能源使用等实际困难。扩大防疫关键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扩大生产,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改造生产线而投入的实际防疫投入,将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范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协调。)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4.全省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药品补充申请、重新注册和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续展注册费用将降低30%。(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协调。)

5.严格执行“一断三应急”的要求,安全处理因断路造成的设置卡堵、堵车等越权行为,确保防疫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的顺利运输。简化绿色通道的检查程序。疫情期间,由相关成员单位统一调配和运输的用于疫情防控的应急物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其他重要生活物资,保证车辆、高速公路运输费用免交。(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牵头,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二。支持实体企业克服困难

6.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租金免征一个月,减半征收两个月。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政策支持将优先给予各种载体,如商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疫情期间向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企业孵化器。(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工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提出建议,落实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等政策。疫情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确实难以纳税,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省税务局牵头,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协调)

8.对于每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申报纳税的法定期限将延长至2月24日。纳税申报期延长后,如仍难以办理的,可依法申请再次延期,延期期间不得收取滞纳金。纳税人因疫情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由省税务局牵头)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引导中小微型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和农民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滞留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应展期或展期。(由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协办。)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10.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合作,为疫情严重的行业和防疫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取消反担保抵押要求,降低因疫情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用。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和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由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依法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工程承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产业链顺利运行。(由省SASAC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协调)

三、以扩大投资为重点稳定需求

12.积极推进不开会招商,充分利用招商通、政务网、公众电话等平台,高频率、高精度、大规模推进招商项目。对于有意向签约的成熟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和谈判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于已签署的项目,我们应尽最大努力完成项目启动、启动和调试的全过程,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由省商务厅牵头,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协调)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的作用,全面推进网上征集、网上审批和网上交付。确需按规定提交纸质原始资料的,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单位应在通过网络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资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供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疫情结束后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由省发改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14.将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人员防疫控制、生活材料保障、建筑材料供应等工作纳入当地保险供应范围,有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设施、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疫情影响或项目建设中防疫工作需要,致使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允许合理延迟合同执行期,不处理违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予以配合)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15.对因疫情无法恢复生产和经营的外贸企业,要求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明”,帮助企业及时将损失降到最低。建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我们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而面临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保单融资服务。(由省商务厅和南昌海关牵头)

16.支持电子商务和传统商业主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培育网上诊疗、网上办公、网上教育、网上文化娱乐、影视、智能家居等新的消费形式和热点,繁荣“家庭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协调。)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四、加大企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力度

17.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生活费)、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和等待工作来稳定工作。对于未下岗或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其退保标准根据上一年度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和上一年度的月参保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财政厅牵头)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如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可在疫情缓解后延长缴费期限。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免交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办理相关手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协调。)

19.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因疫情难以偿还,贷款银行可申请延期偿还。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省级财政应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未能按时完成延期手续的,免于信用处罚。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给予优先支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等协调。)

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情况和省内外就业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农民工留省应对机制,促进与用人企业的准确对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协调)

标题:江西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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