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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托管”房屋租赁企业必须设立风险防控基金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7 12:3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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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1月27日电(记者马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近日与杭州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要求“托管”房屋租赁企业冻结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资金,用于支付委托出租人的租金,并在一定情况下退还承租人的保证金。

杭州:“托管”房屋租赁企业必须设立风险防控基金

《办法》要求在杭州市内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在市内银行设立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企业向受托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以及通过“租赁贷款”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应当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的动态监管。

方法很清楚。通过购买和储存房屋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冻结专用账户中的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资金,用于支付委托出租人的租金,并在特定情况下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风险防控资金不得随意使用。风险防控基金总额按照租赁平台管理中包含的房屋租赁企业金额对应的每月应付委托出租人租金总额的2倍确定。扣除风险防控基金后,如果基金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出租人当期应付租金,则发出一次风险预警。如果风险预警持续3个月,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把租赁企业列入风险预警名单。

杭州:“托管”房屋租赁企业必须设立风险防控基金

此外,如果“托管”房屋租赁企业因管理不善,无法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或未按租赁合同向承租人返还定金和预付租金,或停止房屋租赁业务,应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凭该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向银行申请解冻和使用风险防控基金。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房屋租赁企业,杭州市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列入风险警示名单、暂停网上签名备案、取消资金支持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本办法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标题:杭州:“托管”房屋租赁企业必须设立风险防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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