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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3 13:20: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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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帮助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增强信心、渡过难关,维护我市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1.完善融资服务应急协调机制。各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机构应设立专项应急融资服务保障班,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融资服务,并尽最大努力防范疫情期间的应急金融服务保障。在为防疫领域相关部门、各类企业和个人办理紧急金融服务时,应开辟“绿色通道”,并遵循“特殊事项与特殊处理、紧急事项与紧急处理”的原则,有效提高开户、兑现、转账等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优化政府融资担保信贷和贷款增加服务,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因疫情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免收融资担保费。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白名单”,2020年5月1日前到期的贷款将进行展期。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投资集团、县(市、区)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

2.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对于因疫情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且无法及时还款的中小微型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主动帮助并加强协调。所有银行机构都不允许盲目撤贷、压贷或断贷。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型企业,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在疫情期间,未按财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擅自办理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的银行机构,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3.有效开展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络平台,积极增加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原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将普惠性中小微型企业的整体融资成本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和再贴现的低成本资本优势,优先满足防疫领域各类企业的应急信贷需求,确保到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增长20%。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第二,稳定劳动力

4.落实协助和稳定岗位的政策。对于未下岗或未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被保险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按3个月内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退保标准。对物资紧缺、急需防控疫情的生产企业,以及保障民生的商业和流通企业,将提供稳定就业的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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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劳动局、商务局

5.执行保险服务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期间免交滞纳金,或者对受疫情影响而延期缴费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免交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员工的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民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局

6.畅通劳动力信息供求对接机制。支持和鼓励企业灵活使用就业信息平台,变现场招聘为网上招聘,促进就业需求对接,缓解企业就业困难。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从事防疫所需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科研的相关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在疫情期间,对于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应先征收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然后再进行补充,并可从受益方的地方财政申请地方实际财力的50%的补贴。如有其他特殊困难,可根据当地实际财力给予最高100%的补助。执行与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捐赠支出部分。超出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三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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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8.优化纳税服务。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行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合格的,将优先支持其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原则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发票的领购金额和最高开票限额将暂时不受限制。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常规定额户,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额或简化关闭程序。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纳税;承诺期内无法填补“承诺制”注销税务登记空白的,应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实施2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的相关措施,我市税务机关应积极为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纳税和政策宣传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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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引导小微企业降低租金成本。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本市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2020年2月、3月和4月租金(含展位费)减半。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SASAC、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改善政策执行

10.加大帮助企业的力度。深化“访企解难、促六稳”专项行动。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电子邮件和必要的现场考察,研究和协调“一个企业、一项政策”、“一件事、一次讨论”,解决复工过程中的招聘、融资、市场开拓等难题,为企业安全复工、分高峰、顺利开工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快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现金流,落实“两个时期”支持工业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相关措施,对有一定购电需求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证2020年“两个时期”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2020〕1号)执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绿色资金审查渠道,优化流程。对于政策标准明确、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并纳入2020年年度预算的中小企业,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本审查进度。财务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务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监督局、商务局、财政局

11.支持企业生产防疫物资。生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新购置的设备补贴30%,生产的物资从底层购买,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将获得流动资金和其他援助,以支持其满负荷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

12.规范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预警、积极引导和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这项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自颁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政府和各省都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我市将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所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受益国政府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承担。

标题: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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