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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从本月开始实行“无税不申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8 13:2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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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推进税收便利化,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从今年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无税不申报”。

“无税不申报”的适用范围是指无发票且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纳税人:当期总收入为零;未批准发票类型的纳税人,即已申请批准发票类型并收到采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属于小规模增值税单位的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包括个体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无税不申报”适用的税(费)范围包括15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建设费等。,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

对于实行“不征税、不申报”政策的纳税人,关税(费用)类别的纳税期限将从正常改为正常。变更后,在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之前,纳税人不再申请相关税费的零申报。

“无税不申报”实施后,我省税务机关将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定期比对和使用第三方数据等方式,加强纳税风险分析,加强纳税申报的事后监管。一旦发现纳税人未申报或泄露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者王培霖通讯员瞿一申)

标题:海南省将从本月开始实行“无税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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