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息网致力于为中国广大企业、企业家和商界、经济界人士,以及全球华人经济圈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媒体。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消息 >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3:18:02阅读:

本篇文章4045字,读完约10分钟

《湖北日报》(记者黄璐、吴文娟)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困难的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财政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后稳定支持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应对新发肺炎疫情的影响,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将从现在起生效,暂定有效期为6个月。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根据通知,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将下调10%。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微型企业,租金减免3个月,减半征收6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他们不应该盲目地收回贷款、施压贷款或切断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如果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相关税费减免。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纳税3个月。

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延期6个月至12个月。在缓缴期内,滞纳金将被免除,员工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附件是全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刷和分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反应

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克服困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支持全省中小微型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生产成本。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均下降了10%。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实行“拖欠不停息供应”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退还延期费用,并免收滞纳金。对涉及生活资料商业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器械、材料设备等防疫控制相关生产的中小微型企业,企业注册地政府按销售目录价格电价的30%给予电力补贴,省级财政按当地政府实际补贴金额的50%给予补贴。(负责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市、州、县人民政府)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2.中小微型企业减租。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微型企业,租金减免3个月,减半征收6个月。鼓励各类中小微型企业在疫情期间发展,降低租赁企业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对已减免工厂租金的省级中小微型企业示范基地,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减租总额的50%,每个基地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负责单位:SASAC、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办、市、州、县人民政府)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3.延长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型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履行期限可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负责单位:SASAC)

4.降低检查和测试成本。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型企业将暂停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验费和计量器具检定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5.清理企业账户欠款。继续推进中小民营企业清欠工作,建立清欠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职责,避免新的拖欠。(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局、省卫生委员会、市、州、县人民政府)

第二,加强财政支持

6.增加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启动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提高业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贷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不还本就续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他们不应该盲目地收回贷款、施压贷款或切断贷款。2020年,全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同期,其中新型政府贷款和银行贷款的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级再担保集团)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7.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适当措施,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原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低于2019年的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保险监管局、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8.降低保证率。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相关防疫企业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率将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适当延长恢复期限,符合取消条件的,按规定取消赔偿损失。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积极与合作性金融机构协商,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加强与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的对接与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级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确保补偿。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并实施尽职调查豁免机制,通过注资、保费补贴、补偿等方式,促进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行监管局、省再担保集团、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9.提高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发放给中小微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过本机构贷款不良率不到3个百分点,且贷款规模扩大的,应合理确定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得记录为逾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10 .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名单。对2020年列入国家和省防疫重点项目的企业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统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如果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于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下)未列入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名单,但在卫生防疫、医疗产品、医疗设备、医疗废物处置等我省防疫工作中发挥突出支撑作用的企业,省级财政将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上月(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30%给予贴息。(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11.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防疫期间到期。企业因还款困难申请延期的,可以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延期3至6个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新老政策,多渠道缓解经营困难。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的申请进行选择层的指导和验收,并采取非现场指导和验收等灵活高效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在疫情期间,我们将加快资本市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咨询机构等相关方加强上市企业在线培训。(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湖北银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三。增加财政和税收支持

12.增加技术支持。防疫控制的重点要保证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升级改造项目,优先纳入省支持优质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倾斜。(负责单位:省经济信息办、省财政厅)

13.相关税费减免。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捐赠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按照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防疫部门直接进口的货物,依法免征关税。受“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的,可以依法提交定额进行合理调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卫生委员会、省民政厅、武汉海关)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14.延期纳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纳税3个月。(负责单位:省税务局)

四是加大对后期稳定的支持力度

15.加强企业就业服务。实行灵活就业政策后,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工资协商、调整工作时间、轮岗、在职培训等措施。,以保持劳动关系。(负责单位:省人民社会事务厅和省总工会)

16.扣留社会保险费。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延期6个月至12个月。在缓缴期内,滞纳金将被免除,员工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负责单位:省人民社会事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17.退还失业保险费。如果裁员率不高于5.5%,则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70%将退还给企业。对于500人以下的企业,可直接退还去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退还失业保险费。(负责单位:省人民社会事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18.增加就业补贴。春节期间(至2020年2月13日)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负责单位:省人民社会事务部和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中央政府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并予以贯彻执行。

标题:湖北宣布18项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减税等

地址:http://www.zyycg.org/zcxx/983.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