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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企业取暖的几项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3:0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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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降低中小微型企业的工业用水和燃气价格,并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我们将继续向受疫情影响的水电用户支付欠款。2月20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实施灵活的水电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型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度难关。

根据通知,以2020年1月1日的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地区中小微型企业的工业水价和天然气价格将按基准价下调10%。非居民使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基准价格在此期间不得上涨。

同时,我省将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落实支持性电价政策,及时计算电价补贴金额。从2020年2月7日起,对于防疫期间暂时无法启动或恢复正常工作的企业,改变(需求)电价收费方式的期限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价收费方式为季度或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改变基本电价收费方式、暂停、减容、恢复等业务必须提前5或15个工作日”等条件的限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企业取暖的几项措施

为有效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省发展改革委(NDRC)下发通知,强调对中小微型企业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电、用气、用水实行“拖欠不补”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退还延期费用,并免收滞纳金。(记者李建军、通讯员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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