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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局以及山东省财政局发布了窗口指导方针,要求银行设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09:19: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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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讯(记者康)2月13日,山东省银监局、山东省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防疫期间贷款资金全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放宽业务条件,丰富业务处理方式,优化业务处理流程,科学开展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解困,缓解贷款到期还款压力。

该文件指出,该指引是针对特殊时期的窗口指引,主要针对企业流动性贷款。企业银行机构董事会在研究国家疫情防控期间的风险管理政策时,应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各国家银行分行应积极争取总行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优惠政策。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灵活采用“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延期、展期、借新还旧、不还本续贷、改变信贷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充分满足现有客户在全国疫情防控期间的资金需求。对于未支付的应付利息,银行还可以通过调整计息期和报告期来减轻企业支付利息的压力。

指引还要求银行业机构坚持“特殊事务、特殊管理”的要求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拘泥于框架和形式,灵活调整相关政策。同时,要建立差异化、精细化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区分“防疫”企业、“民生”企业和“普遍困扰”企业,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在具体意见方面,指引建议银行机构可以将不偿还本金和贷款等银行产品和服务延伸至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适度放宽小微企业申请不还本不贷产品的条件,不受现有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疫情期间产生的逾期记录等限制。;已申请贷款展期但受疫情影响仍无法偿还贷款的企业,可在国家疫情防控期内继续申请不偿还本金和展期贷款。对疫情影响较大的防疫重点防护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重点行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再融资业务的办理条件。在不扩大风险敞口的原则下,可不受贷款本金缩减率的限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对于贷款逾期或已计息但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银行机构可以在全面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办理展期、再融资等业务。

山东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局以及山东省财政局发布了窗口指导方针,要求银行设

该指引还建议,在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贷款风险进行分类时,银行机构不会将疫情的影响单独作为信贷风险恶化和风险分类重新定位的基础;对评级到期但因疫情无法及时评级的大中型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适当延长评级有效期,直至国家疫情防控期结束;银行机构在评估分支机构时,建议考虑疫情对风险控制和资产质量的影响,研究制定有利于分支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贷款资金持续支持的相关评估措施。

标题:山东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局以及山东省财政局发布了窗口指导方针,要求银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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