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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20 05:3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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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网9月27日电(记者陈)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条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发展无担保、无抵押信贷业务。对于市场前景好、诚信高但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会停止贷款、压力贷款、退出贷款和中断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不还本付息贷款,提高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确定合理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内蒙古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条例》指出,如果政府采购单位和大型企业因结算方式等原因不支付中小企业的账款,应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帮助其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中小企业接受指定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职权无偿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中小企业的财产;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侵占、贪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不得强迫或强迫中小企业参加评估、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中小企业加入协会或商会,阻碍其退出协会。不得非法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罚款、摊派财物;不得非法干预、阻碍或者限制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中小企业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

标题:内蒙古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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