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息网致力于为中国广大企业、企业家和商界、经济界人士,以及全球华人经济圈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媒体。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消息 > 青海省第十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青海省第十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20 05:00:02阅读:

本篇文章436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今年是我省第10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调整的范围适用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被确定为1级至6级残疾并每月领取残疾津贴以及生活和护理费用的受伤工人,以及每月为已故工人的受扶养亲属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标准是一至六名工伤职工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每级236元,平均增长7.24%。对于那些每月领取生活费和护理费的受伤工人,以及那些自我护理有困难的人,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913元。大部分残疾人,调整为每人每月2551元;对于完全自理的残疾人,平均月收入调整为3189元,增长13.24%。对于那些每月领取已故工人家属抚恤金的人来说,每月增加额为每人103元,而实际领取额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48元,平均增加7.3%。(记者陈辰)

标题:青海省第十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地址:http://www.zyycg.org/zcxx/2516.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