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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放宽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6:45: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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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为有效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特别是更好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和归还失业保险金工作的通知》,明确放宽了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和归还失业保险金政策的下岗率标准。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已将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政策的失业率标准从不高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并将被保险人不足30人的企业的裁员比例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条例》执行。放宽裁员政策的实施期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的其他条件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和恢复有前途企业认定条件的,除放宽中小微型企业流行期间的裁员标准外,其他认定条件和返还标准仍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经营困难和恢复有前途企业认定标准、程序和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呼和浩特放宽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政策

对于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恢复前景的企业,需要对申请有困难的企业进行认定,并直接联系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一科工作人员张湘辉(联系电话:13847102227),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416898104 @ qq.com)上传相关资料。其他申请失业保险岗位稳定返还政策的企业可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单位网上服务大厅”(http://106 . 74 . 0 . 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的“申请福利”模块下的“申请失业保险岗位稳定补助”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承诺书(需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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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通知下发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立即开始开展失业保险退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各级机构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审核进度。疫情期间,困难企业认定不再组织统一的现场检查,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组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核实,符合条件的返还资金将及时拨付到位。

标题:呼和浩特放宽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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