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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扶持中小企业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5:0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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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创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个人转企业”)、小微企业规模扩大(“小微升级条例”)、建立1亿元以上企业培育银行(“巨量升级条例”)、企业股份制改革规模扩大(“升级条例和股票”)。

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简化“个体企业转移”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商品说明可以保留。

“个体企业”和“小企业”在办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投资主体和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产品市场化、技术化、项目化发展和潜在增长的标准,选择一批行业监管企业作为“监管促进”的重点培育对象,并向金融机构推荐,逐步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在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中启动上市企业,按其缴纳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费用的50%,每个企业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对开办上市企业的贷款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支持。每个企业最长2年,累计最长300万元。对申报材料已被主管部门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天津扶持中小企业

2.加强高成长企业的培育。对幼鹰企业和瞪羚企业的培育情况进行评估,并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市财政将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鹰企和获得合格贷款的鹰企的金融发展。市财政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给拟上市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瞪羚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从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发、检验和测试等科技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资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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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以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航空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工业、石化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开展专业化和专业化中小企业培训项目,走专业化和专业化发展之路。对被考核的市级专业和专业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在专业化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国家级专业化中小企业,培育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技术。“中小巨人”企业将获得200万元奖励。围绕先进制造业,培育一批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示范产品。对于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示范产品,市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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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行,提升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和支持国家示范平台和基地的应用,积极培育国家双重创新和提升特色的载体。整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源,推动市级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依托“天津市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根据相关规定,对认定的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为年服务费的4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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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云”。推动中小工业微型企业充分依托公共云和工业云平台,购买设计、管理、存储、供销等成熟云服务。推进中小工业微型企业设计、制造和服务资源与互联网平台的对接,实现大中型企业的整合和发展,降低工业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成本,提高信息应用水平。鼓励云平台服务提供商以优惠折扣和服务优惠券的形式吸引中小工业微型企业“云”。对于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将以“云优惠券”的形式给予企业购买云服务的一定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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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项目+团队”定制服务。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将被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支持类别。企业将配备人才服务专家。企业可以在创业、人才引进和教育、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推送服务和可选服务。根据“项目+团队”服务目录。对于入选甲、乙、丙三级重点培养“项目+团队”的优秀中小企业,团队建设及其他相关待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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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企业选拔一批具有独特技能、掌握传统技艺的技能型工匠,开展“师徒领先”活动,对名师按每位学徒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评选出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奖励。支持引进国内外优秀高技能人才,并根据引进人才水平给予50万元以下的奖励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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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持引进和留住各类人才。充分发挥“海河精英”行动计划的政策优势,依托“金洽会”人才智力引进、“海河精英”专项招聘、“双一流”校园招聘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支持中小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只要董事长签字同意,政府将按照命令办理引进和安置手续。我们将采取措施支持人才公寓的认证和其他安全政策,如为人才推出“绿卡”。为人才提供住房、交通、医疗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留住各类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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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使用企业资源进行培训。支持企业设立培训中心,员工培训按规定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对于认定为企业公共培训基地和开展面向社会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达25%,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培训,采用定制项目、新学徒制等培训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每年支持一批企业开展项目定制培训,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新的学徒制度将在企业和机构的合作下实施,每人每年补贴高达7000元。(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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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促进“银行-税收互动”贷款。鼓励小微企业利用天津“网上银行与税务互动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实现“网上银行与税务互动”产品申请、审批、授信、贷款的“一站式”处理,享受“全行、无担保、无担保、纯信用”的24小时自助贷款服务。税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建立了信用信息互认和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管局发送税收抵免a、b、c和d企业名单,银行保险监管局将名单分发给签约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将受益企业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范围从税收抵免甲、乙类企业扩大到M类企业。推广应用“天津市中小微型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服务。(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天津市银行保险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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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拓宽贷款担保的范围。推广各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权属清晰的房地产、动产、知识产权等产权,并取得可作为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担保的产权证书或凭证。抵押权、质权需要登记的,由市有关部门登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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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企业贷款展期方式。为促进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简化操作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并在企业融资到期且符合审批条件时进行续贷,按照不偿还本金和续贷的规定办理,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负责单位:天津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

13.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系统对接,逐步实施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制度,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为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应优化业务流程,扩大融资规模。(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天津扶持中小企业

14.鼓励担保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减费奖励办法,政策导向性强,效果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和低收费担保机构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且综合担保率不超过上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2%的担保业务增量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年度新增担保金额0.5%的补贴,不超过年度担保增量1%的奖励。每年,将挑选一些优秀的融资担保机构,并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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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的私营企业。进一步完善清算台账,根据工作目标制定还款计划,加大清算力度;受理投诉和举报,建立台账,逐项检查处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拖欠。坚持总量控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盘活预算内资金。加强审计监督,推进中小民营企业清算工作。对不诚信的企业,将在天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企业名义公示,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取消金融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SASAC、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委员会)

天津扶持中小企业

16.完善企业出口通关设施。为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符合规定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出口企业的退(免)税手续,应当自企业申报受理之日起5个、10个、15个和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为出口企业免费办理原产地证书和ATA单证册,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手续,并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促进证书的自助打印,以便企业可以在不离家的情况下申请原产地证书。(负责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天津扶持中小企业

1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继续扩大直接交易规模,进一步降低用户准入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放宽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10千伏及以上和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促进企业利用市场交易手段降低用电成本。在有单独计量条件的厂区内,全面执行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分开定价政策。国家电网天津电力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企业电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国家电网天津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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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支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融资对接和对外交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与展览的企业免交展位费、特别安装费和展览运输费。支持企业按一定比例参加境外展览、注册商标、申请境外专利、开展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合作交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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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发展的观点,客观看待一些中小企业历史上的一些不正之风,按照罪刑法定、无犯罪嫌疑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的财产处置规则,依法谨慎使用羁押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查处企业案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故意发布涉及企业的案件新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考虑企业的关切,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家和企业的声誉。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商会人民调解作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标题:天津扶持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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