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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规定记名预付卡限额5000元 超万元须实名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10 17:26: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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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一张注册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为5000元。此外,当一次性购买注册预付卡或未注册预付卡时,购买者应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和个人可在2011年11月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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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卡限额1000元

《征求意见稿》要求购卡者在购买注册预付卡或一次购买未注册预付卡超过10000元(含)时应使用真实姓名。发卡机构应识别购买者身份,登记基本身份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保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复印件。

在预付卡金额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单张已注册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为5000元,单张未注册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为1000元;小规模快速支付领域使用的电子现金和电子钱包芯片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为1000元;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具有网上实名个人支付账户充值功能的充值卡的资金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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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卡可以被报告为丢失和兑换

根据风险提示草案,已登记的预付卡,即记录持卡人身份信息和相关卡购买信息的预付卡,可以被报告为丢失和兑换,但不能设置有效期。但是,未注册的预付卡不能报告为丢失,其有效期可以设置。有效期不少于3年。小额快速支付领域使用的电子现金和电子钱包芯片预付卡可设定有效期不少于3年,不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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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他人购买预付卡的个人可能会受到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个人代他人购买预付卡,发卡机构应以合理的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机构一次最多可处理5张卡,每天不超过2次。

注册卡必须面对面购买

购卡人购买注册预付卡,不得通过电话、互联网等非面对面方式申请和接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0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购买,不得使用现金。预付卡的发行相当于实收人民币资金,不得折价或溢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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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要求预付卡禁止以下充值行为:预付卡向未注册的预付卡充值;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相互充值;预付卡以外的预付卡充值到网上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并将其转入银行账户;在预付卡和一次性预付卡之间相互充值;电话卡、手机充值卡、公交卡和游戏卡都可以充值为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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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购物卡也是预付卡

根据《征求意见稿》,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使用磁条和芯片等技术以卡和密码的形式发行的预付卡,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包括电子现金和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识别属性的密码、序列号、图形、电子信息和生物特征信息。例如,超市里一定数量的购物卡属于预付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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