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向超标排放电解铝企业亮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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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公布了23家污染物超标电解铝企业名单,其中包括黑龙江省佳木斯铝厂。今后,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不合格、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电解铝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应定期公布“环境保护不合格电解铝生产企业名单”。经核实,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铝自焙电解槽企业名单(第一批)包括:黑龙江佳木斯铝厂、吉林白山市浑电铝业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铝厂、内蒙古包头铝业公司、山西谢赫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晋能集团新东方铝业公司、江苏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湖北丹江口市第一电解铝分公司、湖北丹江口市铝业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盛佳铝业有限公司第二电解铝分公司、湖北咸宁动力铝厂、湖南张家界铝业公司、湖南双牌铝厂、湖南猫儿口铝厂、广西南南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德胜铝厂、广西三江铝厂、四川广元821厂、重庆太丁铝业公司、贵州遵义铝厂、宁夏中宁铝厂、青海海北铝业有限公司、青海华龙齐贤铝业有限公司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并接受公众监督。该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电解铝行业的环境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督促辖区内的电解铝企业实现自焙槽的淘汰,并将氟化物纳入电解铝总量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电解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新建和扩建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项目批准后,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规定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新项目选址应避开主要农牧区和人口密集区。企业必须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来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鼓励发展电解铝环保研究和在线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型预焙电解铝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标题:国家环保总局向超标排放电解铝企业亮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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