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减少煤矿数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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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资源整合和矿业权市场化改革,全面实现资源资本化管理或有偿使用,全省煤矿数量要减少30%以上。
《意见》将原来由国家“无偿调拨”的煤炭资源改为采矿权人有偿购买和开采。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国有煤矿采矿权资源的价格可以转换为国有资本。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非国有煤矿采矿权的方式有两种:资源量大、规模大或有资源整合能力的煤矿可以将其剩余资源价格转化为国有资本,组建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委托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或地方国有骨干煤矿依法经营和收取资本收益;资源少、规模小、资源整合难度大的煤矿采矿权可以纳入实现资源有偿转让的范围,通过“一次性划定资源、分期转让、随价随市”的方式进行转让。
《意见》规定,不具备煤炭开采方式改革条件的煤矿、重点产煤县年生产能力不足9万吨的煤矿、封闭范围内的煤矿、“许可证不全”的煤矿和国家特殊限制的煤炭资源,不得限期转让和关闭。如果资源量不超过30万吨/年,就不会建立新的采矿权。
标题:山西将减少煤矿数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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