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息网致力于为中国广大企业、企业家和商界、经济界人士,以及全球华人经济圈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媒体。

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资讯 > 江苏南通:头盔制造商和运营商不得相互勾结操纵价格

江苏南通:头盔制造商和运营商不得相互勾结操纵价格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07 14:55:02阅读:

本篇文章805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价格政策警示函。该函要求南通头盔生产企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不得相互勾结,操纵市场价格,限制生产和销售数量,编造或传播涨价信息等。

信中提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规的公布,南通部分地区电动汽车市场头盔供应紧张,价格近期大幅上涨。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我市头盔生产企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如下: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一是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应真实、清晰、醒目,不得提价或捆绑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指定的费用,不得捆绑商品、服务或附加其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不合理条件。

第三,不允许相互勾结,操纵市场价格,限制生产和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禁止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高商品价格。

第五,除生产和自用外,不允许超过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囤积大量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从而推高商品价格过快和过高。

六是不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始价格、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来吸引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第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头盔价格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对价格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查证,存在囤积居奇、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江苏南通:头盔制造商和运营商不得相互勾结操纵价格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65.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