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麦记忆的覆盖:西方拾穗,东方也拾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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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中国还是欧洲,拾穗比例最高的是小麦——这是其种植面积和植株特点共同决定的。 在我国明代降下的文献中,“捡麦”的出现频率很高,但几乎没有“捡稻”的记载——这似乎为这一习俗划定了南北的地理界线。
《拾穗者》,让-弗朗索瓦·米勒,1857 (奥林匹克博物馆收藏)
很多小时候在中国北方农村生活的人,扛着烈日把柳篮挂在肩上,在长辈的看护下,跑在夏收完毕的田地里,细心地捡了麦茬之间的落穗。 年代、地点不同,记忆的颜色也千差万别:在饥荒的岁月里,捡麦子只是温饱问题相关的农事活动——物质充裕的时候,捡麦子只是为孩子安排的劳动体验。 麦子捡记忆的群体范围有多广? 跨度有多长? 答案往往超出常人的想象。 最近,我和德国的老教授闲聊了一下。 他感动地叙述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下地捡麦子的场面。 “妈妈和奶奶想到冬天的面包,忙得出汗,一刻也停不下来。 对我来说,玩耍才是主题,单调的劳动没持续多久,我的观察力就转移到了其他地方。 看着白云,跳着蝴蝶,捉着虫子,追着刺猬,疲惫地坐在地上头的老杏树下乘凉,听着夏天虫子的欢呼声,很快就睡着了。 他的这段回忆,可能会在亚欧大陆的各个角落引起强烈的共鸣。 拾穗是一项古老的农事活动,本文拟利用文献和文件,对中西方的拾穗习俗进行社会史立场的考察和比较。
两名女性带着男孩捡麦子,于1957年8月8日在德国北威州的小镇恩森(德国联邦档案馆)拍摄。
说起西方的“拾穗”,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法国画家米勒在1857年画的画《拾穗者》(题图)。 这幅画描绘了三个贫穷的女人在收割后金黄色的麦茬间弯腰捡麦穗的情景。 有人将这幅画称为“播种者”,也有人评价说“坐在马背上的管理者在远处监督农妇们的劳动”,但这些都是对相关背景缺乏了解的解释。 拾穗是西方近代艺术史常见的主题素材,继米勒之后,还有法国的莱昂·赖特( léon lhermitte )、朱尔斯·布雷顿( jules breton )、英国的亚瑟·休斯( arthur hughes )、梵高 最早记载拾穗的西方典籍是公元前7世纪写的犹太教申命记( book of deuteronomy )和之后不久的时代的利未记( book of leviticus )。 两本书都提到,农民收割庄稼时,不得修剪田角,也不得拾取剩余的谷穗和谷粒。 不能采摘葡萄园水果的木棍不能敲击的橄榄,应该是留在树上的。 这些教义不是为了提倡浪费,而是为了鼓励社会救助:《利未记》记载,遗留下来的作物和果实是穷人和寄居者( strangers,指当地没有产业的人)。 申命记更具体地指出,这是拯救寡妇、孤儿和寄居者的习俗。 这些宗教文献实际上也是当时希伯来人社会习俗的真实记录。 据旧约路得记记载,在约旦河西岸的伯利恒,寡妇路得( ruth )依靠大麦和小麦的接穗,养活了自己和婆婆拿俄米( naomi )。 田主是犹太人博阿斯( boaz ),女仆从事收割工作时,不仅允许路得一起捡,还故意让女仆从麦捆里抽出一点撒在地上。
木版画《拾麦》,路德维希希特,1866 (德累斯顿大学图书馆藏)
《在波阿斯田捡麦子的路得》,佟名,1670 (马尔堡照片档案馆藏)
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关于拾穗的记载,几乎是与西方齐名出现的。 《诗经·小雅大田》是周代农事诗(郑振铎称为《农歌》)。 第三节云表示:“他得不到穰,这有可恶的窑。 他有遗秉,这有滞穗,有伊寡妇之利。 ”。 南宋学者范处义注释说:“窑是旁出的幼禾,得不到者。 巢叫做收割不成束者。 我说遗志即使失去了也达不到。 滞后现象混乱而无法收获的人”。 吕祖谦说,前四句描绘的是作物大丰收的场面,“诸缘丰厚,农民力不从心”,不能接受的“遗秉”和“滞穗”成了穷人的福利。 明代何楷指出,“寡母”是指没有照顾独居的人,“妇”是指老妇人,“力量薄弱,不足以托付田地,所以也需要同情”。 王老师解释说:“这是不安的、遗孤的,有意掩饰,惠矜寡母也……忠厚地滋养着民俗。” 这样一来,诗句的含义就变成了,作为忠厚的民俗,田主故意在稻田里留下微薄的收成,让贫弱的人自由地捡起来。 因此,在略带批判社会现实的诗文中,“遗秉滞穗”又成为“穷人的口粮”的代称。 就像清代彭兆荪的《败租乐》一样,“不见农民担任官仓口,粒子如何能角斗,如何衡量人的手。 遗秉穗全部入官,鸠形女性囫囵吞枣。 ”。
木版画《拾麦》,路德维希希特,1866 (德累斯顿大学图书馆藏)
拾穗可以成为中西方共有的古风,不是历史的偶然。 放眼辉煌的人类文明史,许多古老的宗教和哲学流派提倡对穷人的扶助和救济。 我国先秦时期的儒、墨、道等诸学说,都包含着丰富的人道主义观念。 “仁”是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文案。 孔子称之为“仁者恋人”,将宽容之人、恩惠之人视为“仁”。 孟子曰:“人有不忍之心”、“四海之内皆兄弟”,关爱穷人,重视解决人的危难、拯救生命,以对生命的爱护为“至仁”。 《论语季氏》云:“听说有国有房子,就不寡居,不均匀,不贫困,就不安。 盖没有贫困,没有寡妇,没有安逸。 ”在孔子看来,是稳定和谐的社会,财富的相对平均分配才是最重要的。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大同世界的标准。 “人非单亲,非独生子女,老有终,壮有用,幼有所长,矜、寡母、孤、独、废、病者,皆有供养。 ”。 孟子也设想了“出入相友、相守、生病相扶、老百姓和睦”的理想社会。 墨子希望“天下兼爱”,“看人如同身”。 这些朴素的社会保障思想对后世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与东亚文明相呼应,在西亚地区产生的犹太教也强调对弱者的扶助。 耶鲁大学教授克里斯汀·海斯在年出版的着作《什么是神圣法》( what ' spineaboutpinelawearlyperspectives )中指出,《旧约》的最大优点是将“慈善”纳入法中。 所以旧约将两者视为一个整体,不道德是非法的、非法的,也就是不道德的——这似乎不符合《现代法律》的大体,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对弱者的救济。 所以,当寡妇路得要求在波阿斯的田里捡麦子时,后者的回答是:“这是上帝的律法赋予你的权利。” 根据申命记,定义了欧洲主要语言的“拾穗”一词。 拉丁语的RAC 毁mor、英语的glean、法语的glanage等,意思是“拣人捡地里剩下的粮食”,后来有“吃饭”、“辛苦收集新闻”的引用义。 德语是独特的,由魍魉hren (穗)和lesen (浏览检索)复合而成,接近于中文的本意。 在欧洲,可“捡”的农产品多种多样,有葡萄、橄榄、胡萝卜、花生、玉米、卷心菜等,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土豆。 “捡芋”出现于16世纪末,几乎与该作物传入欧洲的时间同步。 与其他形式的拾穗相比,这是“双赢”的习俗:为了把埋在地下的理发块茎挖干净,捡芋头的人差不多要锄遍整个田地,为田主下一阶段的播种节省劳力。 1932年,即推进农业集体化期间,苏联通过《拾穗法案》( law of spikelets ),宣布任何形式的拾穗都是违法行为,波兰、罗马尼亚等地盛行捡薯风俗地区,许多农民被监禁。 二战后期,德国大城市食物匮乏,下乡捡芋头成为主妇们的重要工作,在大量的德语回忆录和日记中反复被提及。 1939年末开始实行配给制度后,德国农民的饮食生活比城市人民要好一些,为了“照顾同胞的肚子”,他们迅速收割大块田地,用耳濡目染的方法释放信息。 捡白薯通常从早上6点开始。 参加者需要准备好锄头和口袋。 天亮之前赶快去乡下,附近的人要用手推车。 捡白薯是繁重的劳动,但壮年的男性很少参加,是没有文字的约定。
在我国,可以“采摘”比较有特色的农产品,有茶子、桐子和棉花,其共同点是收获期短,收获过程需要大量劳力。 人手稍不够,就会造成大量浪费。 山茶树作为油料作物,自古以来在赣南地区广泛栽培。 据万历《宁都县志》报道,每年霜冻过后,周边省份的居民来到宁都,提着篮子上山捡茶子,当地居民也不停。 川东地区梧桐树广泛种植,史料记载:“山农采桐子,有遗孤,穷妇儿拾其,曰‘散桐子’,犹留秉穗之利。” 明朝后期,棉花种植范围由南向北移动。 吴梅村的“木绵吟”云说:“现在也种花,北花高,横跨江南。”意味着华北地区大量种植棉花,但棉纺技术不足,需要将采摘的棉花运到江南制成布,将棉布送回。 直到晚清中期,洛阳地区出现了捡棉的习俗,诗人邓显鹤写了《捡棉曲两首》,其序云说:“三川棉之利,胜粟麦。 棉花日,四面如云,犹如入画。 洛许河北贫困妇女拾遗理发的遗孤……”本文“拾棉的野外层出不穷,掠过妇女的笑声群。 侬家住在河阳县,土瘦不宜贫……天公衣被苍生覆盖,地主为什么要分田地? 洛阳的风淳人是正义的,遗秉滞穗寡妇利……”描绘了河北的女性蜂拥而至,捡剩下的棉花的样子。
但是,无论在中国还是欧洲,拾穗比例最高的是小麦,这是其栽培面积和植株特征共同决定的。 英国农业学家大卫·摩根( david morgan )指出,在收割小麦时,无论秸秆脱水过量还是下刃动作过大,麦穗和麦粒都会脱落。 如何减少小麦收获过程中的损失,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农业技术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欧洲人总结的经验是,在麦子未成熟时收获,同时抛弃效率更高的大镰( scythe ),转用效率较低的短柄镰( sickle ),缩小动作幅度。 有趣的是,在我国明代降下的文献中,“拾麦”出现的频率很高,但“拾稻”的记载几乎见不到——这似乎为这一习俗划定了南北的地理界线。 作家周啸虹解释说:第一,麦秆粗硬,切麦时多留,捡一天的麦子,会有相当大的收获,但稻杆软,少留,不能捡。 第二,北方人民生活艰苦,培养了勤劳的个性,南方相对富裕,少饥饿,人也懒,没有培养捡稻子的习性。 这个看法有一定的道理。
德捷边境埃尔齐山区的麦束和女性,约1910年代(德累斯顿大学图书馆收藏)
捡白薯的女性们,理查德·彼得,1945年德累斯顿( Dresden:einekameraklagtan.Dresden,1949 )
拾落穗是“任意拾、自留所”,但在具体的组织形态上,中西方有很大的不同。 古代欧洲不存在高强度的中央集权,也缺乏成熟固定的文官体系,但在封建庄园经济模式下,无论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农奴,还是破产的农民、市民组成的佃农,都必须遵守农场主约束拾音行为的诸多规定,其中最重要的 直到二战,英、法、德等国都有“麦束警察”( the guard-sheaf )的习俗:特意堆放的麦束是农田尚未开放的标志。 虽然收成结束了,但田主可能想自己仔细检查一次剩下的粮食,或者在地里放两天家畜。 英国画家、作家托马斯·亨利·内尔(战地画家,1945年在印度尼西亚被日军杀害)留下了大量反映欧洲乡村生活的绘画和复制品,《农场的变化》( change in the farm,Cambridge univee ) 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林肯县。 农场主在田里插上白旗,表示捡了麦子。 麦捆警察在伫立的田地里捡麦子,是无论身在何处都令人望而生畏的行为。 即使麦捆被清除,每天捡麦的时间也有限制,由当地社区和教会统一管理。 英国作家阿里·萨沃恩( eliza vaughan )是1926年发表的《乡村回忆录》( thestreamoftime:SKetchesofvillagelifeindaysgoneby ),故乡埃塞克斯郡芬奇 “老规矩严格遵守:妇女和孩子们一大早就赶到遥远的田地,可能占了位置,但不敢从地上捡麦穗。 教堂的钟敲响到8点,开始捡麦。 ”。 根据1909年出版的《埃塞克斯郡的教堂钟》( the church bells of essex ),这样的小教堂遍布当地,拾麦的开始时间由各村自行规定。 听不到钟声的地方,有人骑马按铃通知田地。 如果说麦束警察是为了保护田主的利益,那么“拾麦钟”纯粹是为了保障公平。 英国小说家阿尔弗雷德·路德·盖特( alfred ludgater )在1925年说:“只有这样,所有人才能从掉落的麦穗中分得其份。 如果没有规则,精力充沛但贪婪的家伙可能从日出到黄昏都在地里”。 农业专栏作家阿尔弗雷德·希尔( alfred hills )也在1933年评论说:“没有管理,一些积极分子凌晨2点起床捡麦子,忙于家务的主妇们赶到田地里时,已经什么也没留下。” 即使在最困难的时期,也有人多次努力做到公平。 在自传《战时出生》( Bornintohitler’swar )中,德国作家吉塞拉·韦克斯( gisela wicks )深刻地回忆起了祖母带她去农村捡甜菜头、土豆和小麦的经历。 有一次,她发现田头聚集了拿工具的人,但还没到开始拾穗的时候,谁也没有大胆地走进田里。 但是,也必须指出,所有情况下的拾穗行为都这么有秩序,不遵守规则的人很多。 从旧照片等史料中可以看出,拾穗者人数多的话,多由官员和警察在现场管理。
等捡白薯活动开始后,理查德·彼得于1948年在德累斯顿( Dresden:einekameraklagtan.Dresden,1949 )拍摄。
基督教欧洲文明的基础。 相比之下,以儒学为主流价值观的古代中国迅速发展出不同的社会结构:士农工商各阶层的身份和职业基本上世代相传,在与相对固定的居住地有近邻关系的和平时期,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一生依赖土地,同时通过完整的文官系统受到各级政府的管理, 即使在帝国政令难以送达的偏远乡村,也有乡绅阶层的存在,他们是乡村的管理者,也是儒家文化在农村土壤中扎根的理由。 拾穗作为《诗经》中所载的古风,与儒家所期望的“矜持寡居孤寡病者,皆有所养”非常符合,理所当然地得到士绅的提倡。 正如川东南地区的拾桐习俗一样,在中国古代的拾穗行为中,田主与拾穗者的交流依赖于不言自明、源于人道主义精神的默契,缺乏欧洲人那样复杂的制约。 最有名的例子是白居易的《观刈麦》。 这首诗的内涵丰富,有对劳动者的赞美和对贫困之源——苛务税的谴责。 描绘了农民全家上阵、在酷暑中割麦子的场面后,诗人笔锋说:“有一个贫穷的女性,她身边抱着孩子。 右手留着穗,左臂挂着篮。 听了那番话,听者很悲伤。 的田要交税,把这个捡起来充饥。 ”。 这是中唐关中地区,刈麦人允许贫困的拾麦妇女在身边,随时拾起掉落的麦穗——这种最早载于《旧约路得记》的古老拾穗形式,在中古以后的欧洲很少出现,但在中文文献中屡见不鲜:南宋绍定年间, 据纪昀介绍,干隆年间的河北地区,“乡下麦子成熟时,有几十个妇孺,收割后,召集剩下的,捡麦子。 农家的习惯,也不会回头,还是老风……所以,四五月间,女住宿者遍地田野。 比那个时代晚一点的陈奎也说:“现在山东农家在收割的时候,一定会留下田的一角,造福穷人家,还保留着古老的遗风! ”。 这些例子证明了中西方古人在私有财产、秩序等观念上存在着微小的差异。
古代中国有着西方罕见的拾穗形式。 是大规模的异地拾穗。 这和王学泰所说的“游民文化”有关。 一旦人口增长、人类矛盾日益突出或由于其他原因发生动乱,一些农民就会被抛到社会秩序之外,成为无中生有的游走者。 拾穗是游民获取食物的手段之一,忙于生活,管理不善,盗窃和抢劫等行为频发。 这种形式的拾穗经常受到官宪的打击。 清中期在华北农村出现的青见组织“青苗会”也发挥着同样的功能。 上面提到的清中期洛阳地区的捡棉活动就是一个例子,邓显鹤因为渡河的女性数量太多,“最近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政府正在想办法”。 道光年间,贵阳人周际华担任河南辉县县令,对异地捡麦风深恶痛绝:“辉邑的东北是林县,其西北也是山西的陵川县。 每到割麦之秋,类都会带来许多老人和孩子,必到十余天,高庄、薄壁二手之计,不下二千余人。 想想麦家,辛苦了一辈子,开始有了这个麦,甘心听别人拾麦,再加上攘夷,人定不雅心,必不忍心。 ”。 他说:“到目前为止,如果有林县、陵川县的来者,避难所一律不允许,他没有住的地方,自然不会撤退。 本乡附近的人,只有鲫鱼孤独、贫穷、无告者才能捡拾”,意味着重拾拾穗自古以来的社会意义,为当地贫弱者提供救济。
本质上贫民的拾穗权是古老的习性法,其核心文案认为“一片土地的产出并不完全属于田主本人”。 在中世纪的欧洲表现得尤为明显。 同样,我们也有放牧权和伐木权。 在古罗马时代,佃户、农奴和家仆在领主的草原上适度放牧,并被允许在森林里捡柴火。 前提是这些活动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 在欧洲农村社会史的研究中,这些权利代表着统治阶层在私有产权方面受到的限制,其中事关果腹问题的拾穗权最为重要,是被统治阶层公社权利的缩影。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君主们不断向庄园主们呼吁,要求保障贫民的拾穗权。 但是,随着农业社会的缓慢转变,旧的拾穗权不应与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私有产权概念以及田主对生产效率的迫切诉求相冲突。 从18世纪中叶开始,英法等国的农场主企图压制贫民的拾穗权,断定其为“侵害私有权的犯罪活动”,引起了有田者和贫民的对立。 1788年6月,英国出现了首例因拾穗而被定罪的病例。 被告的名字是斯蒂尔·霍顿( steel v.houghton )。 伦敦法庭宣布:“普通法系不存在拾穗权学说。” 这个判例在英国广为流传,但各阶层的解读不同。 一位政府官员认为,这证明了拾穗权不是“天赋权”,而是“农场主慎重赋予拾穗者的权利”。 教会警告说,拾穗权对穷人很重要,司法和执法机构必须慎重对待。 最令人高兴的当然是拥有大量农田的人,农场主古德温( godwin )在日记中写道:“拾穗者败诉是因为所有作物本身都应该由播种者收到仓库。” 但是贫民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不能接受的态度。 1799年,埃塞克斯县伊斯泰霍普村( easthorpe )的农场主发现拾到的拾穗者,要求马上离开,那位女性回答说:“我不是在偷你的粮食,这些遗穗本是我的。” 第二天早上,她又带着30多人回到了这片田地。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事实上,尽管法庭不断宣布拾穗违法,但并未影响贫民拾穗的积极性。
德捷边境埃尔斯山区的拾麦农妇,1930年代(德累斯顿大学图书馆藏)
这种现象背后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 750年代,赫特福德郡的农业学家威廉·埃利斯( william ellis )写道,对许多贫困家庭来说,捡麦子是“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面包的来源”。 1791年,著名游记作家、农业革命先驱阿瑟·杨( arthur young )经过详细调查后指出,收获季节的拾穗收入约占英国普通农村家庭年收入的5%至14%。 牧师大卫·戴维斯( david davis ) 1789年的记录显示,格洛斯特县的妇女和儿童的拾荒占家庭年收入的十分之一。 进入19世纪,欧洲自古以来纺织业就衰退,基层家庭妇女收入下降,拾穗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 830年代初,萨福克县的官员主张,贫困妇女们“夏天除了拾穗什么也做不了”。 冬天到了,她们完全失业。 因为机器在纺织方面取代了人力”。 可见拾穗在贫困家庭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并没有随着欧洲社会的现代化而下降。 换言之,19世纪的工业化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并未给穷人带来多少利益。 因为,他们像古罗马时代一样多次拥有拾穗权。 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才改变。 1923年,堪萨斯州的鲍德温兄弟创立了“拾穗者制造企业”,生产了第一台柴油机发动的“拾穗者”联合收割机。 产品名称来自米勒的画,说明了其卖点。 就像拾穗者一样,把地里所有的麦子都放在仓库里,可以消除浪费。 1927年,德国的虏伯企业还制造了更高效的联合收割机。 这种农业机械的出现,使拾麦极为不经济,加之二战后社会稳定,财富总量迅速增加,穷人的生活水平也大幅提高,从以前流传下来的意义上来说的拾穗者终于消失了。 在欧洲各国广泛保存的捡芋头的习俗经常发展成亲子游戏和社区集会活动。 近年来,拾穗在法国和德国再次受到重视,其拾得对象不仅局限于农产品,还出现了公益组织,这一习俗扶贫、减少浪费的旧功能正在复活。 与西方相比,中国的拾穗习俗进入21世纪后更加彻底衰退,在许多文学作品中想起了甜蜜的素材——但并非如此。 正如本文开头德国教授的回忆,对许多人来说,拾穗与平静的乡村生活、童年等关键词联系在一起,毕竟象征着一些美好的过去。 1938年,英国作家休伯特·贝茨( h.e.bates )发表了小说集《乡村故事》( country tales ),表达了他对英国自古流传的乡村生活习惯的留恋和留恋。 在其中的《拾穗者》(《the gleaner》)文章中,贝茨带着悲伤的心情写道:“……就像世界上没有人一样,只有她在拾麦——她是拾穗者的最后一个人,旧种族最后的幸存者。”
标题:“拾麦记忆的覆盖:西方拾穗,东方也拾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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