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蒙冤3年改无罪:民企老板与警方高层3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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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下午,备受瞩目的山东青岛前检察官高祀君来到接待室,提交了《青岛检察官被陷害入狱民事案件改判的反映》的资料,并尽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征求山东省高院()鲁民再字第14号判决书()
据上游情报记者报道,高祀君曾是青岛市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 从2006年2月开始,他一直提起诉讼:发起民事诉讼追讨工程欠款,陷入近9年的刑事诉讼。 法院在一审中以“妨害作证罪”判处3年徒刑,4年徒刑。 高祀君被释放后,向山东省高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无罪再审。
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刑事判决书》()鲁02刑再11号判决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被告人高祀君无罪”。
《高祀君案》为什么从一般经济纠纷案发展成刑事案? 证据表明,与高祀君发生经济纠纷的青岛广源集团,与至少3名青岛公安高官发生了金钱交易,包括用警方的力量打击商业对手。
▲高祀君是最高检查人民拜访会客室,提交投诉资料。 摄影/上游情报记者沈度
工程款纠纷山东高院支付800多万
今年52岁的高祀君是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检察官。 1988年、1990年两次获得3等功,一次是赤手空拳制服持刀抢劫嫌疑人,一次是反贪事业中年度立案数第一。
高祀君的命运在2003年发生了转变。
2003年底,青岛广源发集团下属蓬莱沥青企业要在蓬莱建设炼油厂。 高祀说你知道里面有很多工程。
青岛广源发集团是当地知名民营公司。 据青岛媒体报道,2003年中国五百强公司中,广源发集团排名第403位,该公司掌门人胡谅伦于2005年前后以8.9亿身家进入胡润富排行榜。
高祀告诉上流情报记者,他和胡谅伦认识了20多年。 因为熟悉,高祀君接受蓬莱沥青企业安装工程,组建施工队,以妻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企业(以下称为金玖源企业)。 由于当时企业没有建筑资质,金玖源施工二队队长王群带来了辽宁工业安装施工企业资质的复印件。 金玖源企业和广源发集团约定,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工程结算标准结算工程款。
2005年6月,上述工程竣工,广源发集团仅向金玖源单方结算工程款313万元。
金玖源企业对这样的金额和结算方法不满意。 广源发使用的是( 1994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广源发自己制定的结算标准,因此“金玖源是2004年做的工程,但是广源发是按照10年前的标准结算的,所以一定是赤字。 我不能同意”。
2006年2月14日,金玖源企业向青岛中院起诉,要求广源发集团、蓬莱沥青企业偿还工程款,新增青岛安邦石化有限企业(以下称安邦石化)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工程成本鉴定。
青岛中院指定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企业进行造价鉴定,工程师孙建生做鉴定报告,鉴定涉案工程价值1141万余元。
2007年12月,青岛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金玖源企业判定为具体施工方,但金玖源无资质加工工程、广源发集团和蓬莱沥青企业支付金玖源633万余元及相关利息,安邦石化不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金玖源企业和广源发集团提出上诉。 金玖源企业认为,广源发集团应支付间接费用和工程利润,安邦石化应在接受资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广源发集团全面否认与金玖源企业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2008年7月25日,山东省高院下达二审判决(即58号判决书),判决青岛广源发集团、蓬莱广源发沥青企业支付金玖源企业工程款800多万元,由安邦石化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高祀君因参与了这项工程建设而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2005年,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对其解释予以严厉处分。
检察官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3年
胜诉的金玖源企业没有等待黄金的执行,但高祀因诈骗罪、妨害作证罪被监禁,陷入了长达9年的刑事案件。
高祀表示,2008年8月11日,金玖源企业接到二审胜诉判决书仅2天后,施工二队队长王群随广源发集团通报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称蓬莱沥青工程具体施工单位高祀侵占工程款。
但是,高祀君表示,警方根据笔录和多份判决书显示,金玖源企业是该工程的具体施工方,在挪用资质方面,企业并未向胡谅伦、广源发集团隐瞒。
年4月15日,青岛公安局城阳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高祀君进行刑事拘留。 理由是金玖源不是具体的施工者,而是高祀君诈骗了广源的工程款。 年5月19日,被拘留35天的高祀因“事实不明、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年10月26日,高祀君被城阳公安分局以妨害作证罪逮捕。
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因涉嫌高祀妨害作证,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表示,高祀在与广源发集团民事案件诉讼期间,强迫青岛价信工程造价企业工程师孙建生编制错误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青岛市中院据此判决广源发集团在支付金玖源企业工程费中计入100万元以上的机械费。 广源发集团表示,金玖源只有人工费,没有机械费。
年8月8日、10月25日,高祀君妨害作证罪的案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次,高祀君在法庭不认罪。
年3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诉讼,城阳区人民法院同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准予撤回。
年3月23日,高祀君再次收到城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
年7月13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定罪的重要证据是工程造价鉴定师孙建生的证言。 孙建生说,在判断的过程中,他问高祀那些费用是他干的。 高祀说,送来的图纸、签证、决算书都是他做的,“大型机械费也是他做的意思”。
城阳区法院认为,高祀君得知没有“大型机械费”,在孙建生的判断过程中隐瞒真相,判断勘察现场,引导孙建生一起鉴定报告,认定为妨害作证罪。
结果,高祀君一审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高祀君主张无罪,因当天没有进入判断现场,冤情向青岛中院上诉。
年8月14日,青岛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4月,青岛中院宣判高祀君无罪。 回答者的提供图
诉诸冤狱法院继续无罪复审
高祀君说,在看守所他没有认罪过,一直控诉冤屈,多次上诉。 年9月19日,他在刑满获释后开始投诉。 “我的工资年关停止了。 在一次审判中,检察官通知我他失去了检察官的职务。 ”。
年5月5日,山东高院指令青岛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年5月27日,青岛中院裁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撤销此前的一、二审刑事判决,发回城阳法院复审。
年9月29日,城阳法院重审一审再次对高祀君犯判处妨害作证罪。 高祀你不服,上诉了。
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宣判()鲁02刑再11号,宣判高祀君无罪。
根据上述无罪判决书,鉴定人孙建生在再审一审时在法庭作证,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是在办案人员的胁迫下作出的,据说高祀君谎称进入勘查工地,经常让他拿着办案人员写的笔录直接签字。 实际上,高祀君没有进入调查现场,没有指示过暴力、威胁、购买贿赂等伪证行为。 “在鉴定过程中,高祀君没有说如何鉴定相关问题。”
原先胜诉的民事案件被重新审理
高祀向上游情报记者介绍说,广源发集团于年根据高祀“妨害作证罪”的定罪,就山东省高院2008年下达的58号判决书向最高法提起了诉讼。 年12月29日,最高法根据高祀君的有罪刑事判决,指令山东高院重审上述民事案件。 该工程合同随着民事纠纷的趋势,发生变频器。
山东省高院于年5月17日复审认为,根据高祀君的定罪,120多万元的大型机械费连接应多计算在金玖源工程成本中,并从原民事二审认定的889万多元的工程费中扣除。 因此,广源发集团及其下属沥青企业支付金玖源工程款768万余元和利息,安邦石化不承担连带责任(即山东省高院14号判决书)。 。
7月15日下午,高祀君提请最高检查人民到传达室,提交相关资料,并要求最高检查依法抗诉。 “更正山东高院14号判决书错误,恢复山东高院58号判决书。 ”。
据高祀君介绍,金玖源企业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在山东高院58号判决书胜诉后,根据广源发集团等通过冤情手段制造的假刑事案件做出判决。 目前刑事案件已被宣判无罪,14日判决书的判决依据已经不存在。 金玖源企业申请最高检查提出抗诉的理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广源发与胡谅伦和青岛警方之间的财权交易。 判决书摘录
广源发董事局主席与三警官有存款权交易
上游情报记者整理发现了相关情况。 广源发集团董事局主席胡谅伦与至少3名青岛警方高层发生了财权交易。 这包括利用警方打击商业同业竞争对手,干涉司法案件。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黄兴风犯有受贿罪等,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称,被告黄兴风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提供便利,为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企业侵占荣某职务案、王某甲逃税案、高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等案件提供帮助。 2007年12月,黄兴风收到该企业董事局主席胡某处寄来的现金30万元购买别墅,通过胡某明显低于市值81.358万元,购买城阳区夏庄街云头岗社区“山水茶苑”小区别墅1幢,共价值111.358万元。
胡谅伦作为证人在其证言中表示,从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黄兴风以工厂建设缺乏资金为由,从他的企业拿走了130万元。 2008年,胡同意黄不需要归还这笔资金。 上述判决书对此解释称,胡这是“青岛广源发相关事件由青岛公安局经验支队侦查处理,他愿与黄兴风搞好关系,更好地照顾企业。”
该判决书多名证人证实,2008年,胡谅伦在黄兴风的帮助下,向青岛市公安局举报高祀君合同诈骗,黄兴风主导了此案。 此案立案后,黄兴风要求尽快澄清事实。 判决书副本称,黄兴风多次安排此案,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尽快破案,挽回青岛广源发集团损失。
另外,根据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姜集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中还记载了姜集喜和谅伦的钱权交易。 姜集喜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青岛广源发有限企业董事长胡某谋得车辆挂牌、公司经营等方面的好处,2008年中秋节前至春节,共收到胡某委托他人5次银行卡、现金4.5万元。 胡某曾经在牦牛同义事件、高永超事件中找过姜集喜先生的帮助。
第三,与胡某发生钱权交易的,是原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冯越欣。 根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刑二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2006年,冯越欣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拉赞助理费为名,向广源发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某索要现金15万元。 2008年1月以同样的理由向胡某索要现金50万元,2008年3月再次以此理由向胡某索要现金20万元。 期间,胡某向冯越欣调查青岛华泰房地产有限企业逃税一事,并因向青岛市公安局提拔李沧分局纪尚宝所长与冯越欣打招呼,纷纷向冯越欣查找案件。
7月16日,关于与金玖源的民事判决及其行贿青岛公安局警官,上游情报记者联系广源发集团董事局主席胡谅伦,表示上述问题将由自己的律师应对,但记者多次致电刘姓律师。 这个电话一直没接通。 之后,记者再次给胡谅伦打电话,但也没有接那个电话。
上游新闻记者打郑红军到山东省高院信息普及各处,称:“金玖源的民事案件在山东高院判决( 58号判决)开始胜诉后,变更判决时,高祀君刑事案件还未判决就变更了判决。”记者对此事件不了解,但新闻发布
标题:“检察官蒙冤3年改无罪:民企老板与警方高层3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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