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泌阳县:油条中添加泡打粉 男子触犯刑法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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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h/】自2013年11月起,被告赵在泌阳县人民医院附近加工油条,加工过程中添加发酵粉,并将加工后的油条出售给周围人群 2015年11月10日,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赵加工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检 经阳光化工研究院化学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赵油条中铝残留量为480mg/kg,严重超过gb2760-2011《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规定的≤100mg/kg的国家标准。/kg 泌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赵明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引发严重的食源性疾病,但对造成这种后果却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在生产和销售的油条中过量添加发酵粉,使食品中含有严重超标的重金属,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
标题:驻马店泌阳县:油条中添加泡打粉 男子触犯刑法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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