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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食用农产品须提供产地证明 3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3 10:06: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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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网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日宣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明确了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地证明或购买证明以及食用农产品资格证书;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

标题:销售食用农产品须提供产地证明 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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