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服装 一商户被罚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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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在七星关区销售不合格服装给予行政处罚,罚没金额17347元。
2015年10月20日,我局经济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会同相关检测认证公司的抽样人员,在七星关区对张经营的某品牌西服和t恤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检测认证公司检验,所有抽样产品均不符合国家纺织产品通用安全技术规范,为不合格产品。
在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该局立即对张涉嫌经营不合格服装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015年7月下旬,张以459元/件和139元/件的价格从厂家购买了某品牌的15套西装和16件t恤,购买后分别以690元/件和208元/件的价格售出。据统计,涉案不合格服装价值13378元,违法所得3969元。
因此,由于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该法第五十条没收了违法所得和检验样品,并处以货物价值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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