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过期煤矿有必要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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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的泄漏情况,针对近年来在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同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规定,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失效的煤矿,拒绝受理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通知》还要求,已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或失效时,发证机关应暂停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直至取得全部许可证。
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不受理持有国土资源部核发的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函件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办理采矿许可证接续手续。煤矿企业在40个工作日内未能从无到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将退回该请求,不允许其从事生产活动。
标题:采矿证过期煤矿有必要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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