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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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自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推广节能汽车以来,节能汽车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大幅增加,节能汽车的技术进步明显加快。为继续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逐步降低燃料消耗水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报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现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目前推广节能汽车的补贴政策将实施到2011年9月30日。推广企业应认真总结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的推广情况,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经省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核查情况组织专项核查并清算补贴资金。
二、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一)为促进车辆达到产品的综合油耗标准,具体限值如下:
(二)促销补贴标准不变,即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将继续获得3000元的一次性固定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支付给购买者。
(3)其他相关事宜按照《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蔡健[2010]219号)执行。相关核查工作暂按《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工信部联庄[2010]566号)执行。
请做好节能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9月7日
标题:新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1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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