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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辖区内新三板公开发行咨询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5:33: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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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讯(记者赞李秀)安徽省证监局网站2月18日报道,安徽省证监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新三板的公开发行和咨询工作。自2月17日起,安徽证监局已收到保荐机构提交的咨询和备案材料。

安徽证监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部署,为规范辖区内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程序,提高新三届董事会公开发行指导工作质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导申请及备案材料清单》的要求,向安徽省证监局提交指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指导申请及备案材料接收登记表》。备案材料完成后,安徽证监局将启动受理工作,并向保荐机构出具确认函。

保荐机构应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公开发行和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自律和法律意识。

保荐机构应当在提出咨询申请后,每3个月向安徽证监局提交咨询工作进展报告(包括终止咨询),并在保荐机构网站上披露。辅导进度报告应以PDF格式(加盖公司印章)提交,至少应包括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辅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辅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清晰,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咨询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监管、公司治理监管、现场检查、培训、业务指导、日常沟通以及其他与辅导相关的重要事项。

辅导期间,安徽证监局以风险监管为导向,采取电话咨询、访谈、调研访问、现场检查等多种方法。对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和勤勉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

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辅导申请和受理材料清单的要求,向安徽证监局提交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并申请辅导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完成后,安徽证监局将启动受理工作。申请通过指导验收的,将向推荐机构出具对指导工作无异议的函。

对于已经在安徽证监局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或科技创新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辅导和备案的上市公司,保荐人无需在向安徽证监局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后退出并重新申请辅导和备案。对于已在安徽证监局完成首次公开募股辅导和受理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报告。

安徽证监局表示,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联合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报告材料均改为电子报告,并要求保荐机构将报告文件扫描件发送至liuyi1@csrc.gov.cn,并与安徽证监局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将恢复正常的报告方法。

标题: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辖区内新三板公开发行咨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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