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后紧急补位的书记被公诉 涉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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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检查,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正厅级)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称,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 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福山,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1984年7月参加职工,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年9月落马。
北报记者观察到,王福山舵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公共3年,他以前是河东区委书记,年8月全国瞩目的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原主任武岱被调查,王福山是当时的补位者。
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随后国务院的调查报告显示,该事故引起高层关注。
事故发生十几天后(年8月27日),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主任武岱被检察院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年11月,武岱因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刑4年。
一个详细情况是,王福山新后的首次登场是反省。
年9月,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召开干部大会,深入总结“8.12”事故的经验教训,王福山揭露“8.12”事故的发生存在的问题,要深刻认识事故的教训,深刻反省,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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