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神再现?康爱多与“跨境哥”布局跨境购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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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都跨国药企合规研究中心记者获悉,自称“康爱多合作商家微信公共平台”的共荣会7月5日发布的“与康爱多携手跨界哥哥,为国民提供触手可及的高质量进口药物”的新闻(以下为新闻) 指出国内医药EC平台康爱多和彦龙集团跨境EC平台“跨境哥哥”必须合作,布局“跨境抗癌药物购买”。 南都记者还发现,“跨境哥哥”有许多来自印度的财产,但未经批准的抗癌药正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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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设计在国外购买抗癌药吗?
康爱多:至今还在框架中,不知道是否包含
南都记者从自称系“康爱多合作商家微信公众平台”共赢会7月5日发布的《康爱多与跨境哥哥合作,为国民提供触手可及的高质量进口药物》(以下简称新闻)一文获悉,该企业目前, 与彦龙集团旗下的跨境EC平台“跨境哥哥”签署了战术合作协议,跨境电商正在购买药物进行合作,其中南都记者非常关注健康食品。
南都记者从这个新闻中得知,“海外药品直接供给,可以进口抗癌新药的患者增加……越来越方便患者。 另外,可以减少患者的治疗消费,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
对此联合新闻,南都记者注意到,文案照片涉嫌在康爱多企业内部会议室被拍摄,康爱多内部工作人员也于7月5日傍晚被转发。
为了证明此次合作的真实性和是否涉及国外抗癌药的购买布局,南都记者向康爱多k+事业部总监敬文明求证。 他说,目前,康爱多与“跨境哥哥”的合作仍是框架性协议,如果要选择这些品种以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进行海外采购,双方还需要进一步商谈。
资料显示,康爱多是上市公司太安堂旗下控股公司之一,其业务为医药电商和线下药店两大板块,南都记者查阅太安堂年报,去年该企业在线平台(包括自营和第三方)销售收入21.47亿元,线下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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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跨境哥哥”
涉嫌从香港和印度直接购买抗癌药
据南都记者介绍,目前,在相关第三方网购平台上,与健康相关的跨境产品多为保健食品,其他部分otc (非处方药)也以海外代购的形式流通,将日本第二类医药品(与国内otc类似)的天福克斯眼药(银色包装),
但是,一旦涉及到海外处方药,特别是海外抗癌剂,一些EC平台上就会展示“极少”的新闻。 南都记者用关键词“以利沙”“格列卫”等搜索天猫、京东、1药网、康爱多后发现,网页上展示的产品都是国内流通的产品,直接从国外邮寄或代购的产品没有展示和购买的入口。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在没有平台经营。 以上述与康爱多合作的彦龙集团“跨境哥哥”为例,南都记者在该平台上发现了跨境购买抗癌药的痕迹。 南都记者在“跨境哥哥”app中的分类栏里找到“癌症补助”的入口,点击有“进口肿瘤药”和“肿瘤补助”两栏,南都记者点击“进口肿瘤药”一栏后发现30种外包装为英语抗癌药,其产地为美国。
“以美国为例,抗癌药物是高风险的药物,所以这个患者购买抗癌药物必须去当地医院进行病理检查和医生的判断,所以医生不能处方给患者取药。 风险特别高的抗癌剂必须在医院的监视下服用。 ”。 关于在海外购买抗癌剂的趋势,长期从事海外医疗服务的盛诺一家理事长蔡强向南都记者说明。
既然需要处方购买,那么“跨境哥哥”的海外肿瘤药物怎么弄呢? 昨天,南都记者以患者家属的身份咨询了该app呼叫,发现产品全部为直邮(未明确记载是否为海外),关于处方药的价格,他表示:“必须提供患者本人的诊断说明、处方单、主治医生的新闻,才能进行交易。”
那么,这些药是从原产国运来的吗? 南都记者表示,生产地在美国、土耳其、印度共4种抗癌剂纳入购物车,结果显示,被疑似标示为美国和土耳其抗癌剂的发货地为香港健安药业,印度抗癌剂疑似为“跨境哥哥”发货。
对于“跨境哥哥”销售的印度抗癌药,南都记者对该平台销售的印度版索拉非尼和印度版吉非替尼进行了采样,并在国家药监局的数据库进口药物一栏中检索,发现这两种药物没有关联。
另外,根据上述信息,“跨境哥哥”自称“中国第一家跨境公司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授权进口药品新闻跨境服务的专业平台”,但南都记者从国家药监局数据库获悉,
对焦
在国外购买抗癌药
违法吗?
《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案”备受瞩目后,跨界购买进口未经批准的抗癌药,徘徊在伦理与法律之间。
根据先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修订)四十八条的规定,假药的一般解释是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符合常规公众认识的“实质性”假药。 以及未经批准的生产、进口生产、进口的,以及违反其他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由假药论处。
但是,跨境购买抗癌药自助,相关部门也有条款。
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少量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不造成他人伤害结果,不延误诊疗,情节轻微危害为犯罪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自我救济、互助性质的进口和国外药品行为,不能作为犯罪解决。
法律对个体“海购”抗癌药网敞开了一面,但代理购买或销售企业性质未批准进口的国外抗癌药,解决办法完全不同。
据《经济注意报》今年3月20日报道,去年3月18日,杭州医享卖健康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医享卖) ceo科伦红被警方调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伦红控制的企业医享卖涉嫌协助销售假药,并进行检察。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价格和国内未上市等理由,个人购买未被批准的海外抗癌剂来挽救生命是理所当然的,但随着企业化和渠道化的发展,实际上是对《药品管理法》的背离。 ”。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体“海淘”可能不允许抗癌剂救命,但如果公司建立或提供相关渠道让其购买,实际上“也有可能走私到未经许可的抗癌剂”。
追问
跨界购买抗癌药
未来该怎么走?
南都记者注意到利用跨境电商形式购买海外抗癌药,在国家层面此前已有表态,但在年4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将考虑利用跨境电商渠道,消除流通环节的各种不合理涨价。
但是,关于如何探索跨境电商的形式购买抗癌药,南都记者得知目前没有相关细则的定义,药智网创始人李天泉此前在媒体上表示,跨境电商制作进口药物似乎没有这样的概念 正常的操作模式是药企自己进口的,或者在国内有代理企业。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张志东向南都记者表示,就目前的法律环境而言,跨境电商形式等“海淘”抗癌药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用药风险,且该行为没有法律保障,患者在医院和医生的监控管理外采用了这些“海淘药”,
南都记者表示,实际上,在“海淘”抗癌药之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临床紧急或者个人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但宋儒亮表示,无论是跨境电商买药还是《药品管理法》第39条,目前都没有相应的指导和细则。 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需要指导。
标题:“药神再现?康爱多与“跨境哥”布局跨境购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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