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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要案纵览: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5名主犯获死刑”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1-03-10 14:35: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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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要

1995年底至1996年初,张子强、陈智浩等多次在广东深圳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 张子强出资140万元购买枪支弹药、车辆等犯罪工具,与陈智浩等于1996年5月23日在香港绑架李某及其司机。 张子强、陈智浩在收到被李家胁迫的赎金港币10.38亿元后,释放了受害者。 张子强分赃港币3.62亿元,陈智浩分赃港币2.95亿元。

“70年要案纵览: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5名主犯获死刑”

1997年初,张子强等人在广东广州、东莞、深圳等地密谋绑架香港人郭某。 张子强出资港币200多万元准备实施犯罪。 同年9月29日,张子强等人在香港绑架郭某,向郭家收取6亿元港币赎金。 犯罪后,张子强分赃港币3亿元。

张子强犯罪组织非法购买武器、炸药等,持枪抢劫多处珠宝黄金行,劫持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深圳办事处所长李晨曦在广州途中,以暴力手段死亡。

1998年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特大犯罪组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张子强、陈智浩等5人被判处死刑,其他31人也分别受到处罚。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广州中院对张子强、陈智浩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批准死刑。

事件的背景

张子强当时被称为“世纪贼王”,被认为是威胁中国内地和香港治安的最大危险人物。 张子强等36人特大犯罪团伙案,是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破门而入的特大跨境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

意义和影响

该案的审理引起国内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被相关媒体称为“世纪大事件”。 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特大犯罪组织案件的审判,是对跨境犯罪活动的沉重打击,对两地罪犯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促进了香港和内地社会的稳定,成为“一国两制”框架下解决两地刑事案件的重要案例。

“70年要案纵览: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5名主犯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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