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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编低级网文称吴亦凡"夜店选妃" 被判赔16.5万”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1-03-09 12:45: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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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6日,电气艺人吴亦凡被指责为“夜店选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微博客客户对吴亦凡构成名誉权侵害,判决赔偿3人共计16.5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吴亦凡起诉,年11月,陈某、廖某、邹某分别在其注册和聘用的微博账号“泰岭二月”、“blade-bin”、“华尔街单身会”上,涉和诽谤吴亦凡“公开选妃”、“晚选妃”等。 吴亦凡也因此受到巨大的精神压力,三位微博客户已经构成了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网友编低级网文称吴亦凡"夜店选妃" 被判赔16.5万”

吴亦凡资料图中新网记者翟璐拍摄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亦凡作为知名艺人,受较高知名度和较广泛的娱乐影响较大,应属于公共人物范畴。 作为娱乐明星,吴亦凡有应对社会公众知情同意的义务,对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持开放包容的态度。 这是作为公众人物对自己人格权的必要限制。 但是,对公共人物的人格权利并非没有限度,公共人物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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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公开选妃》等表现文案涉及当事人的公共道德评价和公共人物形象,并考虑到吴亦凡的公共人物身份。 这个事实的陈述,以文案为指向,引起了对社会公众行为和道德品质的严重负面评价,超出了吴亦凡作为公众人物应该遏制、容忍的限度。 被告发表的复印件缺乏证据支持,构成事实层面的诽谤,带有很高的主观恶意,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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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廖某、邹某在微博首页位置连续10天发表道歉声明,要求吴亦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价共计16.5万元。 海淀区法院表示,目前被告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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