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入职体检用“枪手”法律风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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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是基本要求。 但是,根据记者的调查,市场上出现了体检代办服务。 记者联系某代检企业,在其帮助下,别人采血,自己参与其他项目,完成虚假体检报告。 代检犯人说:“假考证,我给你做身份证。 新闻都是你的。 请把照片换成我的。 ”,“企业每个城市五六人,年利润几百万。”

许多网民说:“第一次听说体检也可以由人代替。” 这样的“犯人”比应试者更新颖。 求职者既然要找代检,粗略率就有必须隐藏的病情和健康不足指标,代检企业应对承诺“龙”服务这一求职“痛点”的方法似乎确实很有市场。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有很多法律风险。 从求职者的角度看,劳动法将“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确定为无法律效力。 由于被发现后,求职者可能会因用人单位不负责而被解雇,出于代检企业的各种行为,也有涉嫌非法经营、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犯罪,以掌握入职者的隐私为借口进行威胁、诈骗的代检企业,在此期间有许多求职者

很多人选择铤而走险。 既有为了防止就业歧视,也有为了隐瞒病情避免检查。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理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感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从事的容易使传染病扩散的事业。 ”。 综合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只有少数职业,如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从事饮用水供应管理的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工人等,必须经过预防性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 其他很多职业不需要筛查求职者的某些疾病,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设立特定的健康标准,甚至有些疾病,如变色的乙肝、艾滋病等,也依法被卫生部批准和特殊公布。

综上所述,法律已经保障了一些疾病患者的劳动权益,代检的动力只能来自于《禁令》的执行困难。 一些公司的就业歧视逐渐由公开转为隐蔽,偷偷购买医院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让求职者选择代检。 但是,这一举动为了对抗歧视,在不知不觉中助长了代考歪风,反而将本应严格入职关口的职业侵蚀成不良风气,最终危害到整个领域。

毕竟,入职体检需要进一步规范。 体检项目如何符合法规,是否存在假装的假体检,假体检报告背后是否有医院“内应”,用人单位是否私下检查了求职者的身体数据? 这些问题都要由相关劳动部门更严格地监督审计,对用人单位设定体检标准的行为加大处罚,消除隐形歧视,并使特殊职业入职体检真正发挥过滤作用。 这既是对求职者的保护,也是对公众安全的说明。

标题:“检察日报:入职体检用“枪手”法律风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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