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羊肉及其制品经营行为 卖混合肉火锅店要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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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顿行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向有完整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羊肉及其制品 从食品生产企业购买的,应当保留检验报告和购买证明;向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经营者购买的,应当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原件,并保留购买证明;如果直接从屠宰企业(户)购买,应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证书》和购物凭证 严禁购买和使用死的、未知的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及标识不全的羊肉及其制品 应注意的是,火锅餐馆、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要提供混合肉,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 商场、超市等销售羊肉及其制品的业户应规范采购渠道,向屠宰主体和生产加工企业(业户)采购羊肉及其制品,并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书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分批进行,并在销售点进行宣传;销售进口羊肉及其制品,必须取得《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并在销售场所明示
标题:山东规范羊肉及其制品经营行为 卖混合肉火锅店要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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