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超市买到过期饼干 消费者获赔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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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从外地来南京出差。下车后,他在车站附近的小超市买了两袋饼干充饥。结果,他打开后闻到了一股气味。仔细看了包裹上的日期后,它已经过期好几天了。 他寻求超市理论,要求赔偿1000元,但被超市无理拒绝 收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去超市检查。商店负责人提供了货物的购买账目,并解释说,食品在购买时没有过期,这是由于理货员的疏忽,所以他没有及时清理过期的食品,也没有故意出售过期的食品。他们愿意以10倍的价格赔偿消费者200元,但曾先生不同意 执法人员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当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设立专门区域,并在其上贴上醒目的标签,防止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错误转售 在赔偿金额方面,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商家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10倍的价格或3倍的损失,并增加赔偿金额。如果少于1000元,就是1000元。曾先生的主张符合法律要求 经过调解,超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加强对保质期以外食品的管理,并当场赔偿曾先生800元
标题:南京某超市买到过期饼干 消费者获赔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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