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部门发备忘录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责任主体
本篇文章662字,读完约2分钟
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22个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就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纪律处分达成一致意见,并发布了《关于对上市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纪律处分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共同处罚的对象是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违法失信当事人)。
备忘录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罚的实施方式。
对于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有关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违法不可信的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后,中国证监会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光盘传输或网络专线及时向各单位通报违法不可信方的信息。
各单位将中国证监会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参考,依法对不可信主体实施行政管理。他们也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不可信的当事人采取纪律处分。
对于各单位提供的有关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违法违规和违规承诺的信息,中国证监会定期向备忘录签署方提交联合纪律处分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身份的基本信息,各单位将根据上述基本信息汇总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
有16项纪律措施,包括限制发行公司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和代表处,以及参与股票和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参考、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审批参考、设立保险公司的审批参考。 限制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成为股权激励目标,为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提供参考。
标题:22部门发备忘录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责任主体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20019.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