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面包换“马甲” 郴州一自作聪明店主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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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闻网1月11日电(通讯员黄彭)近日,郑想通过网上购物给远在他乡的女友一个惊喜。我没想到会遇到黑心商人的诡计,我的女朋友实际上收到了一个过期的面包。 一气之下,郑投诉嘉禾县的市场和质量,最终得到525元的赔偿 去年12月22日,在邵阳市工作的郑(音译)在嘉禾县的一家蛋糕店通过网上购物订购了一份25元的面包,并把它送给了在嘉禾县工作的女友 12月25日,郑的女友收到了面包,但发现面包包装上被重新贴上了标签。生产日期显示出篡改的迹象,人们怀疑面包已经过期 郑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嘉禾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 执法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糕点店核实经营者承认这是工作人员未经授权的行为,并将2015年12月19日生产的面包重新贴上生产日期2015年12月22日的标签。 执法人员掌握情况后,向经营者详细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损失赔偿,并增加对消费者的赔偿金额。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成本是三倍;如果增加的补偿金额少于500元,则规定为500元 经调解,经营者向郑道歉,赔偿郑500元,并返还面包款25元,共计525元 此外,嘉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标题:过期面包换“马甲” 郴州一自作聪明店主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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