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网络食品经营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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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北京市网上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这个办法,网上外卖的食品企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 《办法》第九条规定,网上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进入网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站和ip地址书面告知原发放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今天告诉《北京商报》,这主要是针对参与网上食品业务的食品企业。从事网上外卖业务的食品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 《办法》明确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食品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许多“朋友圈食品”在今天是不合法的 未来,网上私房菜也需要获得合法执照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标题:北京为网络食品经营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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