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财富(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浅谈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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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财富(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谈企业债券——指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
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发行依据
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发行条件
1.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相关手续完备;
5.债券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出现拖欠或延迟还本付息的情况;
7.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规模
1.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对于产权(股权)的收购,按上述比例进行;
4.在可发行范围内,企业自主决定债券的发行规模。
发行期
1.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通常为五年以上;
2.在同一时期,公司债券可以发行多种期限的债券;
3.在上述范围内,企业自主决定每笔债券的发行期限。
发行价格
1.发行利率由企业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2.具体发行率可以通过记账和备案来确定;
3.企业可以选择调整发行率。
已批准的发行
1.债券发行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2.在审批有效期内,企业自主安排发行时间,一般为一次性发行。
资金用途
1、筹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资金;
2.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取得产权(股权)、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3.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务偿还贷款的证明;
4.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得超过已发行债券总额的20%;
5.必须按批准的用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6.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交易、股票交易和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标题:华厦财富(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浅谈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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