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提醒央企勿轻率进入风险难控境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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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近日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企业要平衡好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即使有良好的商机和效益,也不要贸然进入风险大、防控难度大的海外项目。
他说,目前,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正在加快,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企业法律工作面临的严峻课题。中央企业要以全局的眼光和思维,更加重视涉外法律风险的防范,把海外投资和管理决策的法律论证放在与市场论证和技术论证同等重要的位置。将法律管理嵌入海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法律部门参与海外投资尽职调查、项目决策、合同谈判和运营管理,形成依法决策、防控风险、高效运作的海外项目管理团队。法律部门要深入研究境外投资的法律环境,努力做好涉外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防范和控制工作。积极处理涉外法律案件,既要充分发挥外部律师的专业优势,又要紧紧依靠企业内部法律顾问,落实外部律师法律顾问的协调和管理职能,注重企业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的角色结合。
同时,黄淑和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技术创新归根到底是要使科技实力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而知识产权是保护和转化这一技术优势的主要法律手段。
他要求,中央企业的法制工作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领域的拓展,注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配合企业相关业务部门加大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要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及时将科技创新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将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将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努力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升级为技术标准,积极争取制定国际标准的话语权。
此外,黄淑和还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对并购、资源整合、产业链延伸等重要业务活动提前分析和把握法律风险,积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合作。
标题:黄淑和提醒央企勿轻率进入风险难控境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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