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地事故多农民工伤不起 律师:用法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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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晚报》报道,近日有不少农民工向本报新闻热线8403333举报,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倒在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和纠纷频发。据记者调查,在建筑行业,雇主和工人都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不签合同和不买保险的情况十分普遍。但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律师提醒:如果雇主逃避责任,工人最好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建筑工地上发生了许多事故
9月20日,西客站建筑工地的李女士说,她的丈夫在这个建筑工地做水泥工人。前一段时间,她的丈夫在height/きだよ 0号工作时不小心摔倒,造成腰部以下粉碎性骨折,建筑方对此充耳不闻。
9月22日,打工者窦某向本报反映,他也是外地打工者。5月26日,当他在西固的一个建筑工地做木工活时,不小心从11楼的架子掉到了9楼。虽然老板支付了一些治疗费用,但他害怕增加费用,所以他安排他去工地治疗。至于后处理和补偿,老板再也没有问。
9月23日,农民工张说,他在城关区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在工作中受伤。他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令他愤怒的是,老板对此置之不理,他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工很少签订合同
在采访中,记者问来自陇南辉县的农民工张学文是否与雇主在西固区玉门街的一个建筑工地签订了合同。他说,如今,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没有签合同的概念。他们都是由老乡介绍的,只要工资高,他们就可以多工作,多挣钱。至于发生工作事故后该怎么办,他们还没有仔细考虑过。
另一位农民工说,大多数农民工知识不多,所以他们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在一次采访中,两个从西站和西固的建筑工地上摔下来的农民工说,老板们都是熟人,从来没有想过要签劳动合同。但是事故发生后,即使老板随意对待他们,不签劳动合同上法庭也不容易。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他们只能选择回家看病。
如果你不签劳动合同,请报告
记者发现,由于很多农民工不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很难用有效的法律证据向老板索赔。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兰州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在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该向兰州市劳动部门投诉,他们将进行调查。举报电话:8180843
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甘肃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进认为,从当前农民工维权案例来看,当前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不签合同、不买保险的情况。雇主和工人都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保障;劳动者也应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潘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事实,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对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遭受的工伤进行认定并给予赔偿。如果雇主逃避责任,工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晚报记者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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