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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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发言人潘岳指出,要以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法审批和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潘岳是在近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的贯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0月20日以第2006号令发布国务院第408次会议。据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每年暂存的危险废物超过300万吨。我国危险废物累计储存量达到2633.9万吨,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成为环境污染的重大隐患。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目前,除少数城市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外,大部分地区的医疗废物由医院分布,处置水平和效果参差不齐。危险废物处置不当也会造成二次污染,带来严重危害。
潘岳说,中国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上海、广东、江苏、北京、浙江、天津等省环保部门相继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10月,共发放了218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3年,国务院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该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正在实施中。
标题:国家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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