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松藻煤电安全监察部实行驻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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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基本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重庆煤业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对其六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了驻矿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驻矿安全监管部门由公司直接领导,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技术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矿山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如果在安全监管中发现“三违”或安全隐患,他们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停产整顿,有权建议有关人员免职。
标题:重庆松藻煤电安全监察部实行驻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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