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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项政策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2:2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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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决定和部署,全面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赣府发〔2020〕2号)的基础上,制定了26项政策措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项政策措施

一、企业稳定运行

1.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制定并发布《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排专人对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套管协助,有序组织全市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重点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材料、劳动力、资金、运输等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在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正常生产。(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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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企业的扩张和转型。优先支持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建改造为传统产业升级试点项目或市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政府将对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生产进行自下而上的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确保生产要素的供应。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与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的防疫和控制对接体系,充分保证企业的生产需求;对防疫物资和日用品的生产服务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公民,在省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解除后3个月内,相关费用可延期全额支付。在此期间,不得收取供水、停电、停气、滞纳金和其他额外费用。(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建局协调,市水务、电力、燃气企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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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海关监管协助,特别是确保防疫物资及时通关,紧急情况下登记发放捐赠物资,事后依法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九江海关牵头)

5.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对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清算账户的要求,按照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SASAC、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减轻企业负担

6.企业减租。租赁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包括商业园区、孵化器、商业基地等载体),免交租金3个月;申请国家级、省级项目和安排市级项目时,优先支持先导性园区、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载体;对于租用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降低租户租金,业主(房东)自愿降低的租户租金免征房产税。(SASAC、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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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税收优惠。对于以防疫和控制为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允许新购置的扩大生产能力的相关设备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您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津贴。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保证发票的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数量的限制;其他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免。(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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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将采取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度难关。对于申请减能、暂停、恢复减能、恢复暂停的电力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少于15天”的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交基本电费。对于防疫和控制所需的新建和扩建医疗场所,将免除高可靠性电源费用。电力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算方法的变更、暂停、减容和恢复,实行“当日受理、次日结算”。(由市发改委和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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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疫情期间,向我市有运输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控物资的物流企业(不含生产企业)将给予资金支持。根据防控物资的实际运输情况,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输(入库)4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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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供补贴以确保稳定的价格。在防疫期间,政府指定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将根据其规模,在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工作中,自愿获利,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万元。(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和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增加财政支持

11 .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于我市2020年新增的防疫重点企业专项再融资,在中央政府贴息50%、省政府贴息25%的基础上,受益财政将给予25%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防疫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尽职调查、审批和分配防疫重点企业。对防疫领域重点企业的新增贷款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增加或减少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应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不得进行信用处罚。(九江银行保险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牵头,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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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降低成本利率、降低质押率、增加信贷额度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力争在2019年基础上降低全市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总体成本0.5个百分点。(由市金融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九江银监局、九江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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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九江银行和九江农业商业银行利用专项再融资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确保重点上市企业按政策收取贴息后的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鼓励九江银行将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防控企业纳入九江银行“无担保上市贷款”白名单,优先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九江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项政策措施

15.设立专项贷款冲销基金。市级将拨款1亿元,各县(市、区)将分别拨款2000万元,建立“反向贷款专项资金池”,支持防疫相关企业。基金利率减半,政策执行期为一年。(由SASAC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行保险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供特殊担保服务。对从事科研、生产、购销防疫所需物资和建设专用设施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需求,应适当降低担保条件,简化办理流程,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疫情影响行业新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年担保率不超过1%,客户存款免交,反担保要求取消。(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项政策措施

17.发挥保险的作用。所有保险机构都为流行病索赔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告和受理服务,并简化了索赔处理。对于确诊为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在核保信息匹配时,应优先考虑索赔,主动提前还款,适当扩大责任范围,从而做到全额赔偿和快速赔偿。(九江银行保险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项政策措施

四.推进项目建设

18 .实施网上项目审批。项目单位应对通过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提供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交付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确需现场处理紧急或特殊事项,可提前预约,然后根据情况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涉及防疫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真正需要审查的项目将尽可能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由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局、市工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市人民社会服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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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坚持防疫与工程建设并重,充分利用现代智能网络手段,积极推进盲目招商,制定发布“九江5020”工程百日优先行动计划,严格实施“工程建设提速年”活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五个一”推进机制,确保重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由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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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抓好重大项目的保护。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施工人员防疫、生活用品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保险范围;因疫情影响或项目建设中防疫工作需要,致使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允许合理延迟合同执行期,不处理违约。(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卫生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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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稳定就业形势

21.扣留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延长办理手续的期限。相关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付款不影响个人权益。对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如按规定认定为困难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延期期间将免除滞纳金。如果企业在延期到期后全额支付延期费用,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和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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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延长业务处理时间。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延长至省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终止后3个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流行期内到期的,有效期延长至省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发布后3个月。(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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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鼓励稳定就业。在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招聘渠道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向企业输送工人。对于成功向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受益金融将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200元/人将加入立卡创造的贫困劳动力);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为园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并按规定给予院校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项政策措施

24.进行在线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网上技能提升培训。对于已完成网上培训和学习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学员,将优先考虑在疫情缓解后一年内参加离线现场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予以解决。(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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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支持企业招聘。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网上招聘,吸引返乡人员在本地和附近找工作。受益金融将向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提供3000-5000元/年的就业促进补贴;根据当年新招聘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聘补贴(200元/人将计入申报单位的贫困劳动力);企业在当年毕业后5年内新招收大学毕业生,硕士学位给予1500元/月,本科生1000元给予1500元/月。(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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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支持互联网+教育的发展。通过购买服务,支持广电网络、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网络链接和技术优势,为在线教育提供高速、快速、稳定、安全的云服务环境。支持国内互联网企业参与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网络平台建设。(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职责分工)

请各相关单位在本政策颁布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和程序,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码等方式公开联系电话。促进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政策协商。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3个月。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九江市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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