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结果出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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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7月12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2日,台湾“高等法院”宣布,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定罪,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揭晓。
马英九一审被判处无罪,二审被判处4月徒刑,案件经“最高法院”送回“高院”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后不得上诉。 因为这个案子是无罪的。
“高等法院”原判决是指马英九年8月31日晚10时,借用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务权力,在寓所发表《陈荣和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行程表》、《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本》、《柯建铭》和《检察总 马英九因《高等法院》判处《刑法》的“教唆泄露罪”和《通保法》的“公务员私自泄露材料罪”4个月,并被罚款。 随后,马英九表示将上诉。
2019年1月,“最高法院”以4个理由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 “最高法院”认为,“高等法院”的判决事实部分只以抽象标题大致记载了马英九泄露的资料类别,没有详细调查具体的文案。
其二,“高院”认为江宜桦的职务与犯罪侦查、立法机关自律无关,没有权利知道马英九所说的文案,但“最高法院”认为江宜桦是当时的“行政院长”,对失职的“内阁阁僚”有权利移送“监察院”
其三,“高院”判决根据罗智强、江宜桦证认定,马英九事件当晚,未提及“法务部长”曾勇夫的去留、“内阁阁僚”的政治责任问题,未采信马英九的话。 但“最高法院”认为罗智强、江宜桦两人的证书存在矛盾,“高院”没有证明如何取舍矛盾陈述的理由。
最后,“高院”判决认为司法关系与公共利益无关,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只有结论,理由没有得到证明。 但是,由于这关系到个人资料是否可以合法采用,“最高法院”将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
马英九办公室当时表示,马英九对自己的清白充满信心,期待法院公正。 他争的不仅是个人清白,也是为了争取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合理权力,不能被不当限制。
标题:“马英九“泄密案”结果出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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